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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往昔 2011-06-30 18:40:30 | 广东省 其他专业 | 3071查看 3回答
广东2010定额 关于材料保管费问题请教
广东2010定额 1346页第29.6款中的第3条:配合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29.7条:材料保管费按照材料设备价格的1.5%收取保管费,单价5万元上的材料、设备保管费,按合同双方协商约定计算。 这2条分别在什么情况下使用。问题补充:如果材料甲供,施工单位保管 那是不是1%和1.5%都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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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1346页第29.6款中的第3条:配合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答:可能文字说明不齐全,个人认为应该是配合费用。 29.7条:材料保管费按照材料设备价格的1.5%收取保管费,单价5万元上的材料、设备保管费,按合同双方协商约定计算。 答:甲供材料,乙方也需要有材料的存放场地、保管,甲方就要为此支付仓库保管费。 “1346页第29.6款中的第3条:配合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29.7条:材料保管费按照材料设备价格的1.5%收取保管费,单价5万元上的材料、设备保管费,按合同双方协商约定计算。 问题:如果材料甲供,施工单位保管 那是不是1%和1.5%都要计算?”按我理解一个是配合费、一个是保管费,分别是1%、1.5%,这两个都要计算。
2011-06-30 21: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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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甲供材料,而且合同中又没有和它相违背的规定的情况下使用。 如果合同中都有详细规定了,就根据合同规定的方式计取甲供材料的保管费。
2011-06-30 18: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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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甲方出钱购买的材料交给施工队使用,施工队又负了保管的责任,才可以计算。如果你是在施工时才从甲方仓库拿去直接用,这样就不能计算。
2011-06-30 19: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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