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99定额人工费调整

    工程合同执行的是二类工程取费,人工单价执行陕建建发(2007)232号文件的人工费调整标准,人工调整结算依据执行99定额。建筑调整为36元/工日,装饰调整为42元/工日。 1、对结算的时候甲方预算提出232号文件及99定额没有对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子目做出划分,应该根据清单划分建筑、装饰子目。 2、甲方预算提出,二类取费表里头有一项人工费调整取费5%,所以在人材机里调整人工单价调整应该扣除原二类取费表里头的5%。 想请教下各位前辈,对于99定额建筑、装饰子目的划分,定额办或者什么地方有没相关解释。是否是按甲方说的以清单做为划分依据?2、我认为关于甲方提出的第2点意见,我觉得显然是不合理的,合同签订人工费单价调整,根本就跟取费表里头的人工费调整取费5%那项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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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甲方的意见是对的。 建筑、装饰的划分参照消耗量定额的界定,第十章就是装饰项目,楼地面的面层是装饰,剩下的是建筑项目。 调整是,取费表中调增过的5%应当扣除。 是的,5%要调,参与取费,但按36元(42元)调整时要扣减20.31*1.05后计入差价位置。

    2011-07-06 16:09:30 

  • 你好,根据陕西省调整规定,99定额一定不再使用,定额办也不做任何解释,关于人工费调整,36和42是正对清单而言的,99定额不能执行此标准。人家甲方说的是对的,关于第二条,要看你们合同约定了。

    2011-07-06 16:12:16 

  • 目前,上述问题出现的确实不少,主要的原因是当时签订合同时没有细化。对于后期结算出现的争议,应该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去处理。 1、对于99定额建筑、装饰子目的划分,根本不应该出现扯皮现象,消耗量定额里的建筑、装饰的子目划分不就是以99定额为基础的,哪个是建筑子目、哪个是装饰子目本来就很清楚。在这个问题大有不必要辩解。 2、对于工程合同执行的是二类工程取费,人工单价执行陕建建发(2007)232号文件的人工费调整标准,99定额二类取费表里头有一项人工费调整5%,就是将工程里的人工费预算单价20.31元再增加5%,才是二类工程里的真实的人工费。所以人工费调差是36元(42元)-20.31*1.05。 3、人工费调整5%的必须取费,那是二类工程的取费标准

    2011-07-06 1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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