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单部分工程量有误,结算时是直接调整中标预算,还是有误的工程量补办签证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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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3.1.2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的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力。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平台,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如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责任仍应由招标人承担。至于工程造价咨询人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则应由招标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人通过合同约定处理或协商解决。 【条文】4.1.3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释义】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工程量清单在招标阶段的作用及其在竣工结算中的确定原则。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设计文件预计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它一方面是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另一方面也是对评审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平台。这是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 发、承包双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按照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确定,而非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本条与新规范第3.1.2条相呼应,进一步明确了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责任,体现了权、责对等的原则。 一般来说,以实际结算的工程量为准。08规范没有起到法律强制作用,主要看合同约定。 我认为:中间最好办理签证手续,免得结算没有依据。

    2011-07-11 11:16:29 

  • 看合同怎么约定的,关于工程量清单误差这部份

    2011-07-11 10:42:15 

  • 根据合同,清单部分的工程量只是参考,以实际结算的工程量为准

    2011-07-11 10:44:08 

  • 应将有误的工程量清按照签证来处理

    2011-07-11 10:41:25 

  • 有误部分办理签证处理。

    2011-07-11 10:38:04 

  • 如果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据实结算,那么不用补签证,最终结算直接按实际工程量调整中标预算即可 如果是固定总价,就要想办法弥补清单工程量小的部分了

    2011-07-11 11: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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