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单中的措施费问题

    清单投标报价时没有报措施费,比如施工排水、降水、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费等,在施工中又确实发生了这些费用,能支持进入结算吗?或者说施工方结算时报了这笔费用,我作为审计方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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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这个就得看合同是怎么定的了,如果施工排水、降水、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费等是因开工后甲责造成的,那写签证计算应该是允许的,如果不是这种情况,投标时未报价的,一般是不能调整了 如果都有签证了,那就证明业主愿意给施工方这部分补偿,原则上应该给(因为一旦签证,那就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凭证,业主都愿意补偿了,呵呵) 原来工也很认同你现在的观点,好象审计是可以否绝签证,但本周二我去听了尹贻林教授的讲座,三方都签字了的签证,你要是按无效合同来处理,那你要找的依据可就多了,相当于你是否绝了所有人了,呵呵

    2011-07-14 10:18:08 

  • 清单投标报价时没有报措施费,作为审计方可以不给这部分费用,因为可以视作这部分费用已经包括在投标报价子目含量当中了。 除非甲乙双双协商,甲方同意给予这部分费用的话就可以给,但是得以签证的形式。 这个怎么说呢,只要合情合理的签证,作为审计方都得给,没有不给的道理。 你要这么说的话,谁都没有办法了,你可以问问领导,他会告诉你我的说法是正确的。

    2011-07-14 10:16:59 

  • 如果招标文件说明了现场情况,并要投标方考虑此部分费用,投标单位没有考虑就不能给,如果招标文件没有说明,让施工单位找甲方认可此部分费用 那就要看招标文件和合同是怎么约定的,一般情况是不再给

    2011-07-14 10:21:25 

  • 按投标报价的费用计算,增加部分必须有书面签证认可的资料才可以追加。

    2011-07-14 10:16:16 

  • 措施项目费用也可以说是一种竞争性的费用,但如排水、降水这种投标时是无法正确的计算,只能是预测招标文件除非明确给定了暂估费用,一般如有拦标价的,作为施工方报价时暂时不会考虑的,如考虑可能影响到投标总价的控制,本人意见是如排水、降水它是一种不可预见和正确计量的确有甲方认可的签证应该按实计算,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费这种可以不给,投标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而没考虑属施工方自身原因造成的。

    2011-07-14 10:38:25 

  • 清单投标报价时没有报措施费,比如施工排水、降水、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费等,在施工中又确实发生了这些费用,能支持进入结算吗?或者说施工方结算时报了这笔费用,我作为审计方该如何处理? 合同里如果注明了措施费不予以调整,不管有没有签证,坚决不予以追加,如果人人都以这种手段来竞争,中国的建筑市场就更混乱无序了。

    2011-07-14 19: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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