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4月前投的标 4月后发生的洽商变更可以使用新费率吗

    北京一工程,09年4月前投的标,投标时用的旧费率,09年4月后施工中发生的洽商索赔预算中可以使用新费率吗?09年4月发布的新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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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市所有工程必须按照《规程》要求组织施工。《规程》是在原有临时设施、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标准的基础上,对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提出了一些新的更高的标准要求,需对原有的相应费率标准做出如下调整,但不包括《规程》中的施工降水限制、光污染等因素引起的增加费用。 (一)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工程,按照《关于调整临时设施费费率的通知》(京造定[2003]9号)文件附表中的相应费率乘以1.10系数计算。 (二)执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5]802号)及补充规定(京建施[2006]88号)文件(以下简称该文件)的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单独列项,并分别按照该文件中附表一、附表二的相应费率乘以1.10系数计算 (三)执行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工程,按照费用定额中的综合费用表的相应费率乘以1.025系数计算。 二、费用计取的规定 (一)2009年4月1日以后(含4月1日,下同)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依照本通知第一条中的(一)或(二)项的费率标准执行。 (二)2009年4月1 日以后的在施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核实工程量,对已完的工程量执行原费率标准;对未完的工程量执行本通知第一条中的(一)或(二)项的费率标准。 (三)2009年4月1日以前已完工未办理结算的工程和已办完竣工结算的工程,执行原费率标准。 (四)2009年4月1日以后未报批的工程设计概算,按照第一条中的(三)项的费率标准执行。

    2011-07-22 10:08:17 

  • 可以的,只要是在09年4月份以前未办理结算的工程,都可以按照新费率

    2011-07-22 09:14:21 

  • 看你什么时候施工的了,如果施工在4月之后,而且还没有结算,就可以用新费率。

    2011-07-22 1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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