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教下关于山东省材料认价范围的问题

    我这里有个合同,合同里面写了这句话:“材料的认价范围根据2007年《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相关规定执行。”。 想请教下在2007汇编里哪一页上有这样的相关规定,谢谢,我找了半天没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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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没有此文件,依照计价原则按以下范围执行:1.调整的范围限定于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例较高的材料,包括的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当合同未对主要材料范围进行明确约定时,则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1)钢材、木材、水泥、混凝土、砂浆、砂子、碎石、保温材料、防水材料、面砖、石材、管材、管件、电线电缆、灯具、卫生洁具、散热器等。 (2)单种材料合价占单位工程中分专业工程造价(如土建工程造价、装饰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等)的比例在1%及以上的材料。 (3)工程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主要材料种类。   2.主要材料价格发生波动时,波动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波动幅度超出±5%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2011-07-31 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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