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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天空 2011-08-04 17:28:35 | 陕西省 其他专业 | 433查看 8回答
关于纳税的问题
甲乙双方主体合同上签订乙方给予甲方税前3%的优惠,这是否意味着双方有想少缴税的嫌疑,这样的做法合适吗,税法上允许吗?忘指点!感谢了!问题补充:如果不是优惠3%而是优惠40%,这样就相当于甲供材部分的费用不用交税了,取税基数不是少了40%了,当然就少交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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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甲乙双方主体合同上签订乙方给予甲方税前3%的优惠,这不是意味着双方有想少缴税的嫌疑,这样的做法只要双方同意就是合适的,税法上没有规定这是不允许的。
2011-08-04 17: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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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工程大部分都是这种情况,乙方要给甲方优惠。这个与你所交的税金没有关系
2011-08-05 11: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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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操作起来应该是没有问题,但是原则上应该是不允许的
2011-08-05 08: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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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优惠和税法扯不上关系,只是说明税金不优惠
2011-08-04 17: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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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是合同双方对合同价款的一种约定。
2011-08-04 17: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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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关系的,在法律上这个应该可以。
2011-08-04 19: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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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主体合同上签订乙方给予甲方税前3%的优惠,这是否意味着双方有想少缴税的嫌疑,这样的做法合适吗,税法上允许吗?这个可以,营业税是按营业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你让利90%也没关系,至于业主方的甲供材等问题,他们自有一套偷漏的办法,和承包单位没关系。
2011-08-05 07: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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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造价优惠 这个就是说此工程优惠基数不含税金 税金是必须上交国家的
2011-08-05 13: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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