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廷豪 2011-08-06 10:43:00 | 广东省 其他专业 | 693查看 1回答
不平衡报价?
请问在投标时,报价的预制混凝土管桩只套了一个管桩的定额,主材价也比较低,只在定额里调了主材管桩的含量,提高综合单价,但综合单价也不高,AB型的500的管桩,综合单价248.77,请问这种组价方式算不算不平衡报价?施工时发生了变更,该如何确定新价?合同约定补主材差价*综合单价的损耗,但同时也约定业主有权利修正或否定不平衡报价。请高手指点,谢谢··问题补充:另外,相应的承台也发生了变更,而业主方提出直接做变更结算合理吗?要是合理的话,业主又指出,承台钢筋及垫层没有单独列项,要总体结算时才按实结算,合理吗?就是正常我们报价时,钢筋都是按照规格跟其他结构钢筋工程量合并报价的。
全部回答 (1)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你这不算不平衡报价法,不平衡报价,意同不平衡报价法,是相对通常的平衡报价(正常报价)而言的,是在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后,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在不抬高总价以免影响中标(商务得分)的前提下,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详细不平衡很报价法你可参考有关的书籍
2011-08-06 10:46:17
还有0条追问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