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新建小区内零星工程和附属工程计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问题

    云南昆明:我公司(施工单位)在与造价公司结算对接中碰到这么一个问题:由我公司负责施工的一个标段的主体已决算完,按03定额计价并计取了安全文明施工费。但接下来我公司又负责增加施工了以下两项目工程。 1、小区室外挡墙、围墙、自行车棚等零星工程 2、小区原其它功能的成品房改造装修为公寓、餐馆(内容包括土建、水电、装修) 因此两项工程都较为零散,不便用图纸方式表式,故都是用签证记量。 现记量已核对完,但造价公司认为这两项工程不在建设厅规定的应计取18.75%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建安工程范围之内。但我公司认为这两项工程同属于新建房屋建筑工程中的附属工程,应按661号文的费率记取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而不应以我公司签证上未写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为借口不予记取。 请问:以上两项目工程到底该不该记取18.75%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如不计,有何文件或方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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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这是必须的,还是不可调整的

    2011-09-23 09: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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