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造价 2011-10-10 12:06:20 | 陕西省 其他专业 | 3048查看 4回答
关于陕西省99定额中商品混凝土计价
在99定额总说明中说为了鼓励商品混凝土的推广使用,每个月发布商品混凝土信息价,在计价时按商品混凝土出场价计入直接费。 现在情况是,主合同中说明是按陕西省99定额计价,指定材料认质认价,地材等按信息价80%调差,甲方对商品砼有认质认价,我方在对商品砼计价时,是不是应该以陕西省材料信息价中的商品砼价格计取直接费,然后再以调整材料价差的方式将商砼信息价调整到甲方认质认价的基础上,这样我们可以多取费。请问这样是不是合情合理的?
全部回答 (4)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已采纳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商砼按认质认价计入直接费”那你讲的是对的。 关于九九年《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解释(服务新干线上共享资料上有) 2. 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应按我办每二个月发行的“陕西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材料信息价)”中公布的商品混凝土出厂价直接计入工程项目直接费用。对于商品混凝土出厂价的市场价与我办公布的信息价差异部分列入材料差价中。第四章混凝土的工程量计算规定只适用于甲、乙方结算,不适用于与混凝土厂家结算。3. 总体工程不能按总说明第十四条以系数计算脚手架费用,应按定额附录四计算。
2011-10-10 15:44:15
-
不是! 直接按认价计入直接费计算。
2011-10-10 14:20:27
-
完全合情合理,即与定额规则相符,也与甲乙双方约定相符。
2011-10-10 12:20:15
-
可以进入直接费,能不能取费要看取费基数是直接费还是人工加机械。
2011-10-10 15:46:55
还有0条追问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