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uadi2005 2011-11-09 21:27:12 | 广东省 其他专业 | 390查看 3回答
关于深圳新计价标准的应用
请问各位大虾们,一个工程的合同工期为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那么结算时,采用的规费、税率标准,是按以前的计价标准还是按2010年12月新的计价标准。
全部回答 (3)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已采纳你好! 按照相关文件的理解:“在新的计价依据出台后”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的工程及非招标未签定合同的工程,均执行新的计价依据。“在执行新的计价依据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价,没有约定的仍按原计价依据计价。可参考《关于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东建价〔2010〕3号)》第三点(见下图)
2011-11-11 16:56:06
-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应该是两部分分别计算。但甲方通常不会接受。
2011-11-09 21:31:57
-
除了税金可以按新标准计算外,其它的就是按照原来的计算,因为税金的费率是按缴纳时间的,它不是按施工期间考虑的,而税金是由国家征收,多计的并不是由施工方取得。
2011-11-09 21:50:32
还有0条追问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