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是否属于风险范围外?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是否属于风险范围外?合同中是固定总价,施工单位在结算时候把漏项的也报送上来了

    问题补充:这里有一个合同解释顺序和优先权的问题,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合同专用条款……协议书中写明了合同价款数额,在专用条款中也说明固定总价合同,但有点麻烦的是: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中有这么一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应根据实际情况按实结算等”就这么一句话弄的很纠结的。那是否可以按照合同解释顺序?认为是漏项属于施工单位投标时默认了?现在结算是不能调整价格了?

我来答 收藏  举报

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补充或更正我的问题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完善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 《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全部回答 (4)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已采纳
    合同是固定价的话,就不行的,因为固定就是包干价,就是那么多内容施工单位报的价,是没有办法修改的, 如果是暂定价是不同了,清单的风险在甲方,量的风险也在甲方,乙方的风险在于报价

    2011-11-18 18:09:16 

  • 看合同如何约定的

    2011-11-18 18:06:16 

  • 这里有一个合同解释顺序和优先权的问题,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合同专用条款……协议书中写明了合同价款数额,在专用条款中也说明固定总价合同,但有点麻烦的是: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中有这么一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应根据实际情况按实结算等”就这么一句话弄的很纠结的。那是否可以按照合同解释顺序?认为是漏项属于施工单位投标时默认了?现在结算是不能调整价格了?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应根据实际情况按实结算等”这是08清单规范的强制性条款。就要给承包人补偿。

    2011-11-19 07:32:30 

  • 根据所提情况,就是应该以合同书约定为准,既明确约定的‘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按实结算’。所以这是属于发包人应当承担的风险责任范围。工程结算时必须据实结算给承包方(既乙方施工单位)。

    2011-11-19 09:18:42 

其他类似问题 查看更多

如果没找到您想要的答案,试试直接提问吧!

我要签到

天降福运!积分,经验值等福利在等着你哟,快来签到吧

热门搜索:
热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