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措施费结算中的难题

    专家你好,请麻烦你赐教 我2008年投标一单工程,当是投标时将综合脚手架进行了按量计价,也中标了,和甲方签的合同是项目措施费包干,无论工程量增加,措施费不变,结算时也是按合同约定执行,造价公司和业主也签名认可了,但是在结算审计时提出一个这样的问题:按文件规定,综合脚手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时“不参与竞标费用”----安全文明措施费中,投标和结算中又重复计算了一次,需扣除。但我们的合同约定是“措施费不调整”,现在该怎么办,是扣除还是按合同约定执行,请麻烦给我分析一下,该如何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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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价是中标的重要指标之一,既然你们中标就说明你们的总价是合理的,并以此总价签定了施工合同,就应该执行合同,不能扣除,如果要扣就意味着中标无效、合同无效。 另外你要看看合同对工程款调整的约定,找出一些有利你们的条款。 供参考1

    2011-11-22 10:51:41 

  • 按合同约定执行。

    2011-11-22 10:27:02 

  • 1、既然是包干的就不存在调整 2、“投标和结算中又重复计算了一次”是什么意思 既然是这样就应该按合同执行

    2011-11-22 10:19:48 

  • 如果审核不平衡报价时没异议,没要求你调整,就不存在扣除

    2011-11-22 10:27:19 

  • 不管你投标时是出于什么角度,已经中标了,经过了专家评审,而且合同中也对相关的条款进行了约定,就应按合同执行,不能扣减。 你反问审计单位,如果哪项我当时报价少了,你们是不是也不遵循合同,可以给我调增啊?!

    2011-11-22 10: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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