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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sohu.com 2011-11-22 11:46:59 | 北京市 其他专业 | 1259查看 4回答
洽商中扣除6%人工费风险吗?
第一次跟工程、做洽商,监理阿姨告诉我每份洽商都要扣除6%的人工费和材料费风险,以及措施费都不能报。我翻合同看到这样的话“钢筋、预拌混凝土、电线、电缆以及人工费的市场价格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其价差(超过风险幅度±6%以外的部分)全部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可是经理让我报,说扣除就不给签字。而且说2008年4号文里有这样一句话“3、主要材料和机械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应当计算超过部分的价差,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4、人工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其价差全部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可以看到材料费和人工费中的说明是有差异的,并且有对施工单位有利的意思。 请问各位大大,关于人工费的风险我是怎么理解呢?是按照经理说的不扣除呢,还是按照监理说的要扣除6%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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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政策文件是对的,是你的合同文件出了问题,多了几个字(超过风险幅度±6%以外的部分)中的《以外的部分》,这五个字,政策文件里面没有。 所以,按你的合同,是要先扣除6%,多余的才能向发包人计算风险调整,即超过7%才能计算调整价差1%。
2011-11-22 1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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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的意思是市场价比合同约定价低,如果价差超出了合同约定 的幅度,在结算中扣减。如果没有超出或者还未发生要预扣,这样的扣完全不对,错完了。
2011-11-22 12: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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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扣除。不管是材料还是人工,超过合同约定的变化幅度时再调整,就是字面意思。别想那么多。
2011-11-22 12: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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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道理是应该扣除的。
2011-11-22 1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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