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文件里面的条款

    招标文件中有一条款:“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的每项综合单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中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正负15% 。如投标报价中有一项或以上清单报价超过上述规定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这句话怎么理解??这项条款出现招标代理机构出售的招标文件是不是要同时包括该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以及该项目工程量预算文件????然后:“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的每项综合单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中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正负15% 。”这句话怎么理解???回复为盼!!!!谢谢!!!

    问题补充:如果一项目预算文件只给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分析表,能不能根据该综合单价分析表来推出该工程分部分项的预算及该项目预算中其他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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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实际也是比较苛刻的规定,我的意思当小部分的清单价是市场价小于合理范围时,它可能不影响施工方的承受能力,当是大部分或直接影响承受能力能力时,那也要接受吗?这应该是放弃投标的。正负15%的意思是,当清单价是100元时,你就不能超出115.01元或94.99元了。

    2011-12-11 23:37:13 

  • 您好,GXZ的回答,您可以直接采纳,若是还是不清楚可以直接致电我们为您解决。

    2011-12-17 09: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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