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结算问题

    我想问一下,我们公司与甲方签订的合同是固定总价(一次包死)合同,但在实际施工中因甲方使用要求等原因发生了设计变更,故导致有一部合同外的施工洽商,及原合同内容的部分减项,请问,本项目在做结算时,审计单位将我公司原合同的预算价格及内容都进行了审减,请问这是否合理?向这种合同审计单位是不是只有审减合同外的增减项洽商内容,合同内的不应该进行审减是吗?有没有相关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谢谢!(我是新手且不是相关专业,故请大家能够多多支持),此问题急需答案

    问题补充:结算审计单位审计的内容都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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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例应区分两种情况看待:一.增加合同外施工项目或提高原合同有关项目的施工标准,此种情况下原合同不能作任何调整,仅调整增加部分的工程价款。二.减少合同内施工项目或降低原合同内有关项目施工标准,此种情况下可对原合同作相应调整。如施工过程中未对原施工图作任何实质性变更的,则不管外因环境有何变化(如市场材料涨降或政策性工程费用调整等)均按原合同价结算。如施工过程中对原施工图作实质性变更的,审计单位应只审增(减)涉及变更部分的价款,不能改变原合同中未变更部分的单价及其取费方式。

    2011-12-15 11:44:46 

  • 向这种合同审计单位可以审减合同外的增减项洽商内容。 原合同内的也可进行审减。但不能审减原合同的预算价格,原合同内容的部分减项,应相应扣减,扣减的单价也执行原合同。

    2011-12-13 10:04:40 

  • 首先也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当明确了变化的工程量,结算时需要按实际调整的,那么就应该可以调整。 “您好!合同中条款是这样约定的,合同价款: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合同总造价为人民币万元。(详见工程预算及工程施工图暖)。若甲方要求变更工作量或变更设备、材料品牌时,则增减的费用按实结算。否则,不与调整。请问,这种约定的原合同预算内容审计单位能审吗?是不是只能审我们报予甲方的变更项?谢谢!”那审计时是审增减的工程量。

    2011-12-13 09:54:52 

  • 单价不能动,工程量可以按实核减或者增加,包括变更、签证等都是如此。

    2011-12-13 10:35:03 

  • 合同是固定总价(一次包死)合同,这个是不能动的,按原来签订合同中规定的施工图纸工程量,都不得增减。如果变更,那么减少部分,是要扣减的。作为审计,其具体的内容包括结算,依据合同,工程质量等。

    2011-12-13 11:27:09 

  • 根据工程合同规定是固定总价合同,那结算总价不能审减。但有书面洽商变更减项的情况之下就要做减项造价。有书面洽商变更增项的情况之下就要做增项造价。一般合同是这样规定结算条款的。 对的,合同写的很清楚若甲方要求变更工作量或变更设备、材料品牌时,则增减的费用按实结算。否则,不与调整。根据此项规定审计方只能审有变更洽商的工作量部分。

    2011-12-13 10:54:57 

  • 单价不能动,工程量按签证、变更增减就行了,变更做法的部分要把原来的扣减了再增加新的

    2011-12-13 10:59:20 

  • 行业规矩:包死的合同内只能审有变更的部分,无变更的不能审减!

    2011-12-13 17:00:04 

  • 合同单价是双方的签约价格 高低都不能改动,工程量是实际实施完成的数量。 例如:你购买一百箱苹果,约定100元一箱,实际你收到90箱,就结算100*90,。就这么简单,不用复杂化。

    2011-12-14 12:22:14 

  • 答:具体要看看合同怎么确定的,既然是固定总价,那么对于变更部分是怎样定的,如果没有说法,我认为,合同内的不作调整,变更如果有签证,另行结算,根据合同应该不调整,审计只有调整增减工作量的费用,但管理费和利润不调整

    2011-12-14 13: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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