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结算中洽商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能够记取问题

    各位朋友好,我在做北京一个市政专业的结算时,遇到一个问题,情况如下:本工程为正规招投标工程,结算时,工程洽商按照相应合同规则进行了套用清单、借用清单及组建新清单,并且在措施费一项中,以分部分项合计为基数记取了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但是审计单位认为洽商结算中不应该收取任何措施费,请问我该如何解释此问题?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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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文明施工费市政府部门规定的专款专用的一项费用。不论是变更还是后增加项目,都应该照文计取。有的合同规定所有措施费一律包死是不对的,这是我的理解。我曾经接触的一个工程就是这样,我给甲方打了一个报告说明理由,甲方同意了。审计单位也就同意了。建议您用书面向甲方说明理由。实在不行你可以到造价处咨询。

    2011-12-15 08:53:11 

  • 不能计取的,一般招标文件约定了安全文明施工费单独列项,且中标后一次性全额支付。如果合同中约定措施费包干,就是措施费不再调整。

    2011-12-14 17:37:01 

  •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法定的规费,不能以任何理由废除.

    2011-12-14 17:41:48 

  • 工程量发生改变,施工中所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相应的项目也需相应的调整,

    2011-12-14 21:45:12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属于不可竞争费,应按照规定全额计取。

    2011-12-14 19:38:52 

  • 应该按变更后的分部分项合价重新计算。

    2011-12-14 21:53:51 

  • 如果个同没有特殊约定,应按变更后的工程量进行计算

    2011-12-14 22:11:53 

  • 措施费一项中,以分部分项合计为基数记取了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我以为应该计取。

    2011-12-14 23:26:39 

  • 结算时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洽商按照相应合同规则进行了套用清单、借用清单及组建新清单,并且在措施费一项中,以分部分项合计为基数记取了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措施费包干使用是正确的。如果合同约定措施费包干使用是错误的。审计单位认为洽商结算中不应该收取任何措施费,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措施费包干使用审计单位理解是错误的。如果合同约定措施费包干使用是正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于措施费,是可以调整。

    2011-12-15 07:31:44 

  • 如果合同中未约定措施费包干,是可以记取的

    2011-12-15 08:48:21 

  • 不能记取,洽商一般只取税。

    2011-12-15 08:50:06 

  • 看合同约定,一般情况是不计取措施费用的

    2011-12-15 10:18:04 

  • 没办法了,措施费是不调整的,安全文明属于措施费。除非合同有约定 洽商超过合同价多少后可以增加措施费。

    2011-12-15 11:05:48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属于包干项目应该不计算

    2011-12-15 14:39:19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一般不需要调整,特殊的例如模板,脚手架这块可以按实调整哦,其余的应该按照你投标的时候而定。未尽部分应该视同你让利部分哦。

    2011-12-16 16: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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