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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超 2011-12-17 16:48:11 | 重庆市 其他专业 | 2949查看 1回答
关于自建搅拌站摊销的问题
我公司在重庆承建了一个市政项目,施工中由于对混凝土要求较高,采用的是C55高性能混凝土,混凝土搅拌用的砂是湖南洞庭砂,石头也是等级要求较高的石头,加之混凝土总需求量仅26500方,每天的需求量仅30-40方,因此工地附近的商品混凝土站不愿意供应。在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我公司自建了个搅拌站(有搅拌站专项方案),为此投入HZ90搅拌站2座,6m3混凝土搅拌车2台,混凝土输送泵2台,布料机2台,以及基础总共投入近600万元。审核过程中,自拌C55砼价格套用重庆市08定额计算,搅拌站设备及基础按照定额上的设备折旧费摊销至混凝土价格中,不再单独进行计价。由于我项目混凝土需求量仅26500方,且生产时间从2009年7月持续到2011年7月,生产时间两年,平均每年搅拌混凝土仅13250方,此摊销数量与定额上的摊销方量相距甚远,因此按方量进行摊销计算出来的设备折旧费用远比实际成本价格低。请问,按照重庆08定额上,商品砼搅拌站设备的摊销方量为多少方?我项目实际砼搅拌方量远比定额规定摊销方量小的情况下该如何作调整? 感谢各位专家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解答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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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这可以与甲方协商补偿一下,签证 找不到这个依据.只可以做出比较给业主看看. 可以咨询一下定额站
2011-12-17 16: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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