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工程结算问题

    有一市政公路管网工程,通过招投标以固定总价中标。现结算中有几个问题:哪位高手支个招? 1、中标价很低,不到工程预算的70%。现在没法结算了,亏大了!事实上甲方当时招标价就是这样,后来听说甲方也知道造价咨询的那个单位给做低了。现在有什么好的办法解决吗? 2、固定总价中没施工的项目结算中用不用减掉呢?如果减掉那措施费要调整吗? 3、清单中劳保取费的部分用按照施工单位的劳保证费率取吗? 4、税金也由当时投标的3。41%调到3。48%吗? 5、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原本一年的工期托到了二年完工,能索赔什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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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种情况,属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问题,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单位负责。此时应与甲方沟能解决,争取调整。如果沟通不成,施工方可走司法签定。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在走司法签定时,肯定会给调整的。 第二种情况,固定总价合同中实际未施工的项目,在结算时要减掉,与之相关的措施费用要承之调整。 第三种情况,应按实际的劳保取费证计取,清单计价规范中是有相关说明的。 第四种情况,税金的相关调整规定在吉林省的相关解释中也有说明。看下面图片。 第五种情况,由于是不可抗力,工期应与顺延,但如果因顺延工期而带来了材料和人工等的市场价格的上涨因素,是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处理的。因为固定总价合同也是在一定的预知工期前提下的固定总价。

    2012-03-01 08:32:53 

  • 1;能够通过协商解决最好;2;没做的部分应该按合同中的清单价扣减(包括措施费);3;劳保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费率标准计取;4;税金按国家规定的各地税率计取,如施工过程中国家调整了税费标准,则按调整后的税率计算;5;发生了不可抗力,按规定工期可以顺延,能索赔的项目有工程本身的损失,用于工程中的材料和设备损失,用于清理场地的人工费,应建设方要求看管现场的工费等。

    2012-02-29 1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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