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8计价规范

    请问,如果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的有些规定与08清单计价规范中的不一致,应以哪个为准?例:08清单中规定:4.5.3 ‘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那么结算时肯定也是以实际发生的结算。但是,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却规定清单项招投标时,若发现漏项、工程量有误等情况,施工单位应提出,答疑时不提出的的,施工过程中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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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招标文件和合同为准

    2012-03-09 14:17:38 

  • 这就是咱们建筑施工企业的软弱通病。在签合同时施工方应提出来坚持执行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和结算原则。既然签订了您说的那样的合同只能双方协商解决,建设单位和审计一般不会妥协,绝大部分向这样的问题施工单位只能按合同执行了。

    2012-03-09 14:26:40 

  • 一招标文件为准。

    2012-03-09 14: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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