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证与合同有冲突

    施工补充协议写明:因甲方需要,使用乙方工人执行其他工作,按每人工作日进行签证,该签证费用作为税内独立费单列,不再下浮。其中技术工种按150元/工日·人,杂工90元/工日·人 后来使用了技术工和杂工进行投标清单外的工作,在签证中签了人工费,,写明了具体金额27000元,甲方在签证单中写道“进入直接费”。 (甲方当时是考虑到快过年了,施工单位请人不容易,所以想给点管理费而已,甲方签字的这个人不是预算员) 该项工程是独立项目,不属于财政项目。 请问,这种签证单签的人工费在审计时应该如何处理? 现在施工单位不理会合同规定,想要进入直接费,但我的意思是应该按照合同进入独立费,应该怎么跟他说才好?怎么说才有说服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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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要找准切入点,你的依据是合同(协议也是合同的一部分),因此要从合同方面来说这件事。合同是双方认可并共同遵守的条款,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合同中明确了清单外人工费的计价办法,就应按此办法执行; 其次,现场签证,作为工程管理技术人员,他认可的是确实发生了这件事(合同外发生的人工费),并做了确认;但对于具体的造价计价过程,应是以合同为依据,双方造价技术人员进行确认;让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确定造价计价不符合实际情况; 第三,作为签证的人工费,其直接费的说法,是有待商榷的。要是按合同价(150元及90元每工日)计算的,则决不能再取费,只能按独立费计算(依据还是合同);否则就套定额工日价计取相关的费用。

    2012-04-23 12:56:23 

  • 这种签证单签的人工费在审计时应该按税前独立费计算,只能计取税金,不能计取其它费用。施工单位不理会合同规定,想要进入直接费第一没有按合同执行;第二不符合定额计取费用的规则;因为计取各项费用是有严格规定的,可以让他看当地费用定额计算规则,没有以市场价为基数计取各项费用的规定。

    2012-04-24 05:45:48 

  • 个人认为应该按签证里计算,因为你说了,是属于合同清单以外的项目

    2012-04-24 12:37:28 

  • 应该按照合同来执行,我们平时办理签证的原则就是按照合同来执行,就是哪些在合同内,哪些在合同外,哪些应该签证,哪些不应该签证,签证该签多少,具体的依据都是要根据合同的,补充协议也属于合同的一部分,所以也应该按照合同的规定来办理结算和签证

    2012-04-23 12:18:39 

  • 应该按合同执行,签证人可能不了解合同。

    2012-04-23 14:28:04 

  • 1、在履行合同期间的签证,凡是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签证工程的单价以及计取方式的,均应该按照约定执行。 2、对于履行合同期间几个吧调试时期或者特殊情况时的签证工日人工费约定,如果超出合同约定范围时一般应该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方法进行处理约定,此时即可照此执行。 3、鉴于所提到的临近春节时调试时期的签证,双方签证人员和履行处理人员均属于双方的履约者,如果情况属实并在工程结算审计时,可以有双方完善补充相关手续处理则予以计算。假若不能补充完善时即只能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

    2012-04-23 14:51:48 

  • 应该按合同处理,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应该有文件先后顺序,以这个来解释就完全能处理掉这个问题

    2012-04-23 19:47:41 

  • 应该不能进入直接费,按独立费计算

    2012-04-23 12:18:56 

  • 施工补充协议写明:因甲方需要,使用乙方工人执行其他工作,按每人工作日进行签证,该签证费用作为税内独立费单列,不再下浮。其中技术工种按150元/工日·人,杂工90元/工日·人 后来使用了技术工和杂工进行投标清单外的工作,在签证中签了人工费,,写明了具体金额27000元,甲方在签证单中写道“进入直接费”。 (甲方当时是考虑到快过年了,施工单位请人不容易,所以想给点管理费而已,甲方签字的这个人不是预算员) 该项工程是独立项目,不属于财政项目。 请问,这种签证单签的人工费在审计时应该如何处理? 现在施工单位不理会合同规定,想要进入直接费,但我的意思是应该按照合同进入独立费,应该怎么跟他说才好?怎么说才有说服力啊? 结算以合同条款为准,如果误差不大可以以签证为准。

    2012-04-23 12:28:46 

  • 甲方同意进入直接费的项目就可以进入直接费。建设单位考虑当时的时间背景。

    2012-04-23 13:49:28 

  • 按规定不能进入直接费的,即使甲方在签证单中写道“进入直接费”,也不能计取费用。

    2012-04-23 14:57:47 

  • 1、施工技术人员只管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的事实情况,签证单注明的“进入直接费”是无效的,因为费用的计算是由造价员来完成的和确认的,这是两个工种的职责不同。 2、按以上描述,补充协议签证确认的人工单价就为劳务合同价,而非国家及政府相关机构公布的人工预算单价,只可做独立费,我司也这样处理的,甲乙双方无异议。

    2012-04-23 16:48:56 

  • 按合同进入独立费。 一个是清单计价有明确的解释,一个是合同的效力问题,。 1、清单计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辅导材料P30页,对计日工有明确的解释,计日工适用的零星工作一般是指合同约定之外的(本工程即属于此种)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额外工作。 2、合同效力问题。合同效力优于签证单,甲方签证人员不论是否是造价人员,此签证已经违背了合同约定,此签证无效。执行合同。

    2012-04-24 11: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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