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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nxingwu 2012-05-14 16:10:00 | 辽宁省 其他专业 | 1217查看 3回答
意外伤害保险记取问题
我是辽宁营口的,营建价发20095号文件规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建筑面积1.5元或岁费前造价0.15%记取!那同样的一栋楼到底按那种方法记取呢?我好像在哪里见过这样一句话:有建筑面积的必须按建筑面积记取。哪位知道这句话是在那里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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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大连的大建委发 [2008]75号发也是这样规定的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按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建发[2007]31号)规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50元。如无法计算建筑面积,可按工程总造价计算,每千元1.50元计取。 但是一般这笔费用政府部门都是按中标后的造价千分之1.5收
2012-05-14 16: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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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有关规定,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备案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审核。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实行差别费率:施工承包合同价在三千万元以下(含三千万元)的,千分之一点二;施工承包合同价在三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含一亿元)的,千分之零点八;施工承包合同价在一亿元以上的,千分之零点六。 按上述费率计算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低于三百元的,应当按照三百元计算。
2012-05-14 16: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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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费用定额计算
2012-05-14 16: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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