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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sina.cn 2012-05-24 12:07:08 | 辽宁省 其他专业 | 2112查看 5回答
外墙装饰搭设脚手架的问题
外墙装饰跟土建和内装不是一个施工单位,按正常来讲施工单位是不是不应该再要脚手架的钱了??但实际外装施工单位跟建设单位签的合同里有一个补充合同,里面说由于当初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所以施工日期延后了,当具备施工条件时,甲乙双方为了在合同签署的工期内完工,需要满搭脚手架,费用是30万,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请问施工单位要得脚手架钱合理吗?如果合理是不是应该套项按单项脚手架计算???问题补充:补充合同里直接签的价,不合理吧?但是甲乙双方都签字盖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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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外墙施工分土建和装饰单位是很常见的事,一般外墙脚手架不会搭设两次,那样会增加费用。装修单位的大面积脚手架搭设是弱项,监管不到容易出问题,一般都是利用土建单位的脚手架,甲方付给土建单位配合费用。 外装单位进场时间拖延了,甲方可以和土建单位协商继续利用先用脚手架,自付脚手架发生租赁费就是了,总比脚手架重新搭设的费用要低。甲方免费提供的脚手架与外装单位没有任何经济上的关系,外装单位无权提出脚手架的费用要求。如是外装单位自己搭设,执行相应高度的外墙双排脚手架项目 你的补充协议是双方搭设,现在乙方没有投入一分钱的费用,那还有什么理由在收取脚手架的费用,总不会说乙方免费使用甲方的脚手架,甲方还得出感谢费吧
2012-05-25 08: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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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同一施工单位,脚手架费用肯定要单独计算,按单项脚手架计算即可。
2012-05-24 12: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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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得要了,连一个单位都不是,你应该按实际发生的要。
2012-05-24 12: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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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规定计算脚手架,从原主体施工单位的全部脚手架中适当扣除。
2012-05-24 12: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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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装饰跟土建和内装不是一个施工单位,按正常来讲施工单位是不是不应该再要脚手架的钱了??但实际外装施工单位跟建设单位签的合同里有一个补充合同,里面说由于当初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所以施工日期延后了,当具备施工条件时,甲乙双方为了在合同签署的工期内完工,需要满搭脚手架,费用是30万,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请问施工单位要得脚手架钱合理吗?如果合理是不是应该套项按单项脚手架计算??? 如果发生就应该计算费用,应该按外墙脚手架计算,现在装饰都是用的吊篮
2012-05-24 12: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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