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凿桩头计算脚手架的问题

    广东定额中规定:凿桩头的高度超过1.2m时,混凝土灌注桩、预制方桩、管桩每凿1m3桩头计算单排脚手架16m2。 请问这个1.2m是指凿的那部分桩头的长度还是地面到桩顶的高度呢? 我方施工的旋喷桩,桩顶标高-2.8m,但凿除高度只有0.8m,那要算脚手架费用吗? 另外,乙方要求在没有使用脚手架的情况下,收取综合脚手架费用,理由是用这部分费用顶替已经做的一些措施费用,这样合理吗? 我是新手,请各位指教。

    问题补充:旋挖桩桩长10米多,桩顶标高-2.8,凿桩头0.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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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高度超过1.2计脚手架,指的是桩顶实际标高到基础底标高超过1.2时。不是指地面到桩顶。 你说的旋喷桩,只有0.8米不应该计算脚手架费用的。 第二条:首先看你们双方的结算合同规定,是不是按定额结算规则,否则就不用说了。再一个要求乙方提供顶替脚手架的相关措施的依据。然后可以比较下是不是已经给过这部分措施的钱了。

    2012-05-31 08: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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