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清单的材料暂估单价表里的备注那儿是否一定要说明是甲供或已供

    在软件上弄了 但打印的时候出不来那个甲供和乙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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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不需要注明是甲供还是乙供,材料暂估价只是一个暂定的价格,计算到综合单价里面,将来这个材料的价格一旦发生了变化,不管是甲供还是是乙供,都应该调整价格,也就是说不管是甲供还是乙供,都不影响将来这个材料的价格调整。 乙供的话咋还弄个材料暂估单价呢,乙方作为投标人调查了材料的市场价以后,直接就按照那个价组到综合单价里面就可以了呀。 设置材料暂估价有两种情况:①拟建工程中出现了新型的材料,并且这中新型的材料在目前的市场中找不到价格,所以对这种材料在其他项目清单中以材料暂估价的方式列出来,然后以这个价格组到综合单价中去,汇总时这个单价不再计入总价。 ②当材料是甲供的时候,那么材料是甲供的话,招标人在提供清单的时候,就应该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明哪种或哪些材料是暂估价,要求投标人以暂估的这个单价组到综合单价里面,那么最后结算的时候就按照实际的价格来结算。 而且如果是乙供,那么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有涉及的材料都可以叫做是乙供,所以如果是乙供就没有必要设置这个材料暂估价。

    2012-06-09 20:55:51 

  • 不需要,材料暂估是待定的。

    2012-06-09 1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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