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造价包干的合同里工程量能调整吗

    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约定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无论发生什么情况均不作调整(变更洽商除外),这样的合同条款合理吗,实际发现工程量差异超过10%甚至有的30%以上,这样的情况在结算时找什么理由能调整呢?包括人工费调整上头有文件(文件里有“合同明确约定不予调整的,仍按原合同执行”)也不能调整吗?由于本工程恰好处于材料、人工大幅上涨的阶段,增加了很多成本,已超过能承受的风险,亏损严重,有能帮我给个结算意见的吗?

    问题补充:现在的合同条款风险基本上还是在承包方,GB50500-2008说为规范建筑市场,减小现行市场承包商处于被动位置的风险,也关系到农民工的利益也就是社会问题,那为什么合同条款还是要大过清单计价规范,那这个清单计价规范不就不起作用了吗?百思不得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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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既然合同约定了,那就得执行,因为这就是总价包干。

    2012-06-14 10:26:42 

  • 根据你的描述,采用的是总价包干合同,因此调价是不可能的,除非你干到中途的时候停工,重新谈判 答:对于你说的问题,没有两全其美的事情,施工单位如果没有利润,又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并且在可控的范围内,由于工作量的不准确和总价合同的亏损,应该干工程没有多少意义的

    2012-06-14 10:44:52 

  • 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约定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无论发生什么情况均不作调整(变更洽商除外),这样的合同条款合理吗,实际发现工程量差异超过10%甚至有的30%以上,这样的情况在结算时找什么理由能调整呢?包括人工费调整上头有文件(文件里有“合同明确约定不予调整的,仍按原合同执行”)也不能调整吗?由于本工程恰好处于材料、人工大幅上涨的阶段,增加了很多成本,已超过能承受的风险,亏损严重,有能帮我给个结算意见的吗? 不容易调整; 可是GB50500-2008里说“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解读里说这条是新增的强制性条文,怎么理解这一条,如果是强制性条文又与合同条款矛盾,以哪个为准。 你说的这条是强制性条款没错,但只能到法院上去实现了,签这样条款的合同是你们双方认可的,没有合理不合理之说,现在要单方推翻合同不容易。 总之一句话,签任何一份合同,没有做好上法院的准备就不要想着怎么推翻里面的条款。

    2012-06-14 10:57:35 

  • 总价包干的风险是双向的,如果人工费和材料费下降了,还退款吗 合同条款是双方认可的要执行合同

    2012-06-14 10:37:18 

  • 你说的问题是结算中常见的问题,GB50500-2008为行业规范,现许多甲方、业主都强调执行按照合同法严格执行合同,对行业规范并不予以理会; 以个人经验来看,一般来讲甲方是不同意调整的;如果施工方想挽回部分损失,就只得罪甲方,提起诉讼或仲裁;不过合同法是法律,其法律效力高于行业规范,这个官司不好打;

    2012-06-14 11:01:56 

  • 既然合同价是包干价的话,你投标的时候就应该考虑的各种因素 合同都签过了,应该不能在调整了

    2012-06-14 12:25:58 

  • 合同是在双方自愿的条件下签订的,因此合同是最据有效力的。合同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一般情况下,总价合同是承包方承担全部风险,单价合同风险分担比较合理,清单是适用在单价合同里的,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发包方承担全部风险。由于风险的分担不同,因此来说,合同的价格也应该是不同的,总价合同由于承包方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因此一般合同金额也较高,否则没有人愿意去签订总价合同。既然签订了总价合同,那么量价的分险就要由承包方承担了,这个在签合同之前就应该考虑进去。签订完的合同,再发生的损失就只能自己承担,这是合同签订时考虑不足造成的损失,理论上是没办法找的,就是打官司,也是保护合同的。但如发生这样的事,为了减小损失,就要在签证和洽商上想办法,不要再考虑原合同了。

    2012-06-18 10:09:01 

  • 建议,原合同就算了。变更签证多做点,再和甲方多沟通,在审核变更签证时手松点,多少能补回点。

    2012-06-21 08: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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