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材料调整的一些问题

    固定总价合同 清单计价 因为现场发生变更 和 市场价调整 原来合同签订的 是总价100万 P32。5水泥 是 230元 现在市场价是410元 总计消耗水泥10吨 按照清单计价的原则 应该怎么补充材料费用? 我一个朋友说 按照原来合同的价格不变 然后 (410-230)=180元 180元再记取管理费 和利润 假设合计200元 然后200元*10吨=2000元 2000元作为分部分项费用 记取 规费 税金 得出的合价加上原来的100万 就是总费用 他说这是结算的方法 请问对吗??? 如果不对 正确的办法是什么? 小弟急求!!!!!!!! 各位大侠 特别是审计的朋友 告知下具体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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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总价合同,意味着在图纸施工内容之内人材机等包死的工价,不存在调整;因变更引起的,只调整这部分。原先有价格的,按原来价格执行,因此按你所说,单纯材料价格上涨,有可能变更这个是问题的,你要详细看一下合同,看合同中是否约定变更部分按施工市场价组价。

    2012-06-15 18:39:53 

  • 应该是计取材料差价和税金其他不取(410-230)*10*(1+当地税率)

    2012-06-15 17:56:56 

  • 看合同怎么签订,规范的做法是材料价格发生变换后需重新组价,最后规费和税金是必须计取的,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由建设、监理方认可。若当时未进行组价,事后结算时,一般只按材料价差计取规费和税金。

    2012-06-15 18:20:34 

  • 还是要根据合同来

    2012-06-16 08:26:26 

  • 如果根据是否合同约定条款对某些材料也许进行调差价时,该部分调整价差也只能参与税金的计取,而不能参与其他相关费用费率的计算。

    2012-06-16 1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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