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时候的问题!

    竣工后,发现施工单位投标时候的工程量比现场实际的工程量少,但是并没有设计变更和签证的资料,采用的是固定总价合同,这应该如何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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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总价合同,在没有任何变更的情况下,工程量是不作任何调整的,即便是明显偏少或者变多,都不做造价调整。 说服,要靠自己的表白。依据就是合同,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就是总价不做调整的。 如果是固定单价合同,那么工程量偏差就可以调整了。

    2012-06-22 14:02:34 

  • 这样的情况 责任由提供工程量清单 的单位 承担;

    2012-06-22 11:49:11 

  • 应该按实际工程量计入结算。

    2012-06-22 11:51:50 

  • 总价合同,工程量的变化是不影响造价的。主要是建设方没有很好审标。对施工单位而言,有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也少了。所以,以合同来。如果甲方施工中没有异议,应该提出却没有提出,现场管理人员是有责任的!供参考。

    2012-06-22 12:17:10 

  • 这也可以说施工单位有责任,因为在施工报价时,就要对工程量的情况进行核对,对少的工程量,且直接影响较大的工程造价,提出意见,或弃投这项工程。已经到了这个环节,是没有办法的了,除非甲方通情达理。 “我们是审计单位,现在施工单位结算就按投标价结算的,但是我们到现场发现有些工程量是减少的,但是也没有变更和签证,合同上只写着签证和变更才能调价,这个固定总价合同我们能动里面的量吗???”审议单位也是要按合同处理,不能变更合同的结算方式。有责任也是甲方承担,不能转嫁到施工单位。

    2012-06-22 11:51:14 

  • 我觉得是施工单位的责任,当时投标的时候应该核量的,因为签的是固定总价合同,要是单价合同就好了

    2012-06-22 12: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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