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总承包服务费的问题

    (山东定额)现有一大型广场工程,建设单位将广场外围部分通道铺管等(此部位工程量与我方施工的工程分界较清楚,我单位未提供任何服务)分包给甲施工单位施工,而广场内所有工程均为我方施工。其中,建设单位又将我方施工的部分装饰及土方又分包给乙施工单位施工,乙施工单位用的脚手架、图纸、放线、竣工清理均由我方配合。现建设单位拒不付总承包服务费,(本人认为,不计取甲施工方的费用,可行,但不支付乙施工方的费用,不行)请教各位前辈们书本上哪条可以有力地说服他们支付这笔费用,还有,如果我要计取这部分费用的话,是否应该把分包单位的工程量(比如说分包单位的工程造价为50万)一并加在我方的造价中乘以总承包费率,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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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应该收乙方服务费,北京地区是这样规定的, 2003年文件: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总包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北京市造价处2009文件规定: 六、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原则及标准 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 1.招标人仅要求投标人对分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投标人可按分包专业工程估算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2%计算。 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对分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投标人可按分包专业工程估算造价(不含设备费)的3%-5%计算。 3.竣工结算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按分包专业工程结算造价(不含设备费)及原投标费率进行调整。 建议你查找一下当地文件

    2012-06-22 16:29:50 

  • 乙施工单位用的脚手架、图纸、放线、竣工清理均由我方配合 你方 应该 向 乙施工单位 收取这些费用;

    2012-06-22 16: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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