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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星浪子 2012-07-10 12:19:41 | 山东省 土建 | 4238查看 3回答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记取问题?
请问:山东省定额: (1)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应该由谁交,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 (2)意外伤害保险按什么比例上交?哪里有具体规定? (3)如果由施工单位上交了,结算时能否从甲方结算回来?有何依据?麻烦大家讲的详细点,小弟献上20分不成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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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施工单位必须要交的规费,但这部分规费最后要计入结算中,甲方给这笔费用,拿购买保险的单子,这就是依据,也可以按造价规定的取费比例直接计算。若是甲方交,那叫代交,可以不进结算的。但这个牵扯变相迩逃税问题。 意外伤害险,总包单位按投标价万分这八缴纳。
2012-07-10 1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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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应该由施工单位交但现在由甲方代交钱从施工单位扣,这个费用比例是有文件规定的你上网查查文件各地区可能不同,甲方交了在结算时算给已方但甲方直接在给已方的工程款里给扣掉
2012-07-10 13: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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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规费,是有施工单位交的,属施工单位的建安成本在结算时必须计算在内的,计算方法像我们这边是按建安工程人工费的百分比来计算的,但有一点要注意人工费计算基数是有规定不能调整的(我们这边的执行03定额,里面的原始人工单价是24.75,现行的调整到53.23,计算意外伤害时只能按24.75来计算),不过我想你问这些做什么,广联达里这些费用都自动生成的。
2012-07-10 14: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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