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办理结算的工程,结算时是否按照新文件执行?

    甘建价358号文件中第四条的(四、本定额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执行日期 有分歧 本工程 是在2009年10月1日之前一个月本人垫付工程进度款完成工程 并于11月份应甲方要求交付工程结算书 之前甲方一再推脱 不愿接受工程结算书 之后两年 也就是现在 才开始 审核结算书 拖延达两年之久 现在审核单位 不同意本工程 执行关于甘建价358号文件中 新基价 新政策的 要求 原因是 本工程是在2009年10月1日前完成的 但是我们对于甘建价358号文件的理解是 10月1日后办理结算 就可以执行新政策 请问我们双方谁是正确的? 工程是2010年底干完的,甲方一再推脱,现在办理结算,是否执行【2012】9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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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直接咨询所在地的定额站给予明确答复是最有效的。也可以咨询所在地的工程造价咨询审计单位进行了解,仍然可以得到一些有益的结论。 但就所叙述施工工程完工时限情况而言,是所以启用执行新文件之前即竣工交工的工程项目,虽然没有进行实际结算审核,但要纳入新文件执行还是比较牵强的。

    2012-07-17 09:09:56 

  • 1、一般情况是根据合同确定。2、根据你这样的情况最好是咨询省定额站,他们的发言最有效、最有力。

    2012-07-17 08: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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