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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feith 2012-07-19 12:46:08 | 浙江省 其他专业 | 2048查看 3回答
场地外100m临时施工电缆费用,三通一平
1、招标补充文件中明确:临时电接入点在场外100m左右(与实际符合) 2、合同中招标人工作:甲方负责水电接入现场(只说了现场,未提及现场范围界限,也未提及相关费用谁负责) 3、询标纪要中:施工单位对招标文件及补充资料全部相应,无异议 4、合同解释顺序:协议书、承诺书、中标通知书、合同专、通条款 5、合同中组织措施费结算方式:包干 6、投标报价书编制说明中:对招标文件及补充资料全部相应,无异议 7、投标报价中,施工方报价1000m临时用电线,单价50元/m 问题:现施工单位要这100m电缆的施工费+材料费,材料竣工后归还甲方,理由是合同中甲方负责水电接入现场,且合同解释顺序优先于招标文件。 施工单位理由充分吗?费用该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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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说的很清楚甲方负责水电接入现场为什么乙方给做了呢, 乙方应该负责场内的水电线路的安装,因为场内是临建费支出乙方 是按系数计取的工程总价已包括。场外的水电管线乙方做了应该有 补充协议或 现场双方办签证。
2012-07-19 23: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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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电是否是接引入现场。合同解释顺序是没错,但是招标文件是第一位,合同订立是响应招标的结果,所以合同解释顺序次于招标文件。供参考。
2012-07-19 12: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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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的来说,按招标文件说的甲方负责水电接入现场,如果没做具体说明那么在红线范围内即为施工现场,红线以内由施工单位承担,红线以外由建设单位承担。如果招标文件没有具体说明红线外的由施工单位综合报价在投标文件中,那么该部分费用施工单位在投标的时候就没有考虑,就需要另外签证。即如果该场外线缆又施工单位施工,该工作又不在招标说明的范围内,那么该部分费用应该由建设单位承担。---供参考。
2012-07-19 14: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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