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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脚赶路 2012-07-24 11:02:09 | 湖北省 其他专业 | 3641查看 8回答
固定总价合同,清单计价方式,甲方变更,工程量按实际结算吗?
某一住宅小区发包方(甲方)采用 固定总价合同,清单计价方式,施工过过程中,甲方对屋面女儿墙做法要求变更,结算时,甲方要以实际完成的女儿墙长度做为结算数量。但我方认为,就以清单里的长度做为结算长度,只是扣减变更材料价差部分。 请问高手们,像这种情况应以哪个长度为准??问题补充:女儿墙做法原投标清单是500高的砼加1000高的栏杆,施工过程中,甲方发函变更把1000的栏杆全部改为砼。 清单量比实际多,站在施工方的立场而言,应如何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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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以清单工程量和新的综合单价结算
2012-07-25 15: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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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以实际的数量乘以重新组的单价去计算,
2012-07-24 11: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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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函变更把1000mm高的栏杆全部改为砼。此部分砼的综合单价价由施工单位根据当时材料市场价水平提出,经发包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2012-07-25 19: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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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加重新组价(合同中有的辅材价和市场价)去结算
2012-07-24 14: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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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否有约定如果变更怎么处理?如果没约定,应该是以实际的数量乘以重新组的单价去计算。
2012-07-25 1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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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三位回答的都不错。 从施工方的角度来争取:只有同时固定了综合单价与工程量,然后才可形成合同的固定总价,前者是后者的基础条件。如果因女儿墙的清单工程量多了可以调减,那么你可以要求清单少量了的项目调增。当然这很难,施工方始终处于弱势地位。 如果你在施工过程中资料及时到位得话,就容易多了。当变更单发下来时,立即要甲方确认综合单价变更表,结算时只需按清单工程量乘以新的综合单价,然后调整总价
2012-07-25 16: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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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的理解是:应以清单工程量的长度结算; 依据: 1、固定总价合同(在未出现变更、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因素未发生的前提下是固定不变的) 2、变更调整:一是综合单价的调整,二是工程量的调整;该变更属于女儿墙断面做法变更,未涉及定位变更,所以仅仅调整综合单价;工程量不能调整。
2012-07-26 01: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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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量问题:女儿墙长度未变更,结算是否按清单量结算,个人认为看招标文件、合同是否有约定,【如招标时是否要求投标方核清单量,无疑问试为认同其清单量(虽然清单量由招标方负责,但实际操作中通常将责任转给投标方)。再如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工程量变更时结算如何调整等。】固定总价合同也是相对固定的,有风险范围的,有变更时是需要调整,如何调整价款看约定,无约定,个人认为按招标清单量结算,因为招标清单量双方认可的,工程量没有变更,清单量与实际量有差试为量差范围内,量差有大也可能有小。 2.变更问题:扣除原1000高的栏杆的造价,增加砼的造价,需经甲方确认。
2012-07-26 10: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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