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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xsj 2012-07-25 09:46:50 | 河南省 其他专业 | 1773查看 7回答
投标方投标时把定额子目的量调整了,审核时怎么处理
我审核一工程时,发现施工方投标时组价时,对定额子目的材料含量进行了修改,致使综合单价比正常的高很多,应该怎样处理?问题补充: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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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应该重新组价。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恶意修改定额含量,超出定额平均水平,属于恶意中标。招投标法有明文规定,以此造成的后果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2012-07-25 11: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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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审核一工程时,发现施工方投标时组价时,对定额子目的材料含量进行了修改,致使综合单价比正常的高很多,应该怎样处理? 施工方投标时采用不平衡报价,招标方没审核出来,审计时应该追究招标方责任,与施工方无关。
2012-08-01 13: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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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要看你的工程是什么合同了: 要是固定单价,原则上中标后除非图纸变更,原单价不变,故就不用去探究其内部定额子目的变化了,因为清单单价已定;如果是可调价格,就必须具体问题具体看了,好多顶额子目不是定死不能动的,都可以调消耗量系数,就需要双方协商 希望对你的问题,有所帮助,如果能详细说明,或许可以更清楚解释
2012-07-25 09: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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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中标的工程一般合同规定单价合同,就不要动了,如果是未确定造价,还没有走招标程序那就要严格按定额含量编制报价,如果是地面砖地面几何图形复杂,因地砖选用规格造成损耗率的确会比定额规定的损耗率高很多,如果是这种情况甲乙双方按实际测算协商解决。
2012-07-25 1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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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参照合同约定定额,一般以当地最近标准定额为参照,综合单价分析合理就没没办法了。希望能够帮到您。如果您对以上回答有疑问,可与我们客服人员联系,感谢您对广联达的支持,祝您工作愉快!
2012-07-25 09: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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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标允许投标单位进行不平衡报价,对有可能取消或缩小工程量的项有预计的降低综合单价,对有可能增加工程量的项抬高综合单价,但一般不允许高于市场的最高价 你说的情况在投标时通过了评审,那就是说这个问题通过了。 既然通过就应该认可,除非合同是可调价格合同,否则应维持原综合单价
2012-07-25 12: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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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描述来看,这个项目应该是基本上投标完成,已签订合同,甚至工程已接近完工或已经完工了。此单价就应该是施工单位的合同单价,根据现在合同签订的惯例一般是综合单价合同且不予调整。如果是属于此种情况,此单价应予以认可。但此情况可在审核结论是予以说明。 若是政府审计,则可测算此类单价的影响金额,报主管部门,若影响金额太大则可由行政手段对此单价予以调整(类似于合同法中的不当得利)。但此类做法很少见。
2012-07-31 11: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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