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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airboy 2012-08-08 17:05:47 | 湖北省 土建 | 4961查看 2回答
关于定额中32.5水泥调差问题
湖北03、08定额中C10-C30混凝土配比都是按32.5水泥编制,但工地现场实际都是使用的42.5水泥,结算中水泥价格该如何确定? 1、水泥按32.5水泥价格调差,施工单位吃亏不同意,现场实际使用42,5,按32,5调差给乙方的材料费小于实际使用材料费 2、水泥按42.5水泥价格调差,甲方吃亏,42.5水泥用量小于定额分析量,这样的给乙方的材料费大于实际使用材料费。 有没哪位高手遇到这种问题,是这么解决的?最好能说下依据。湖北定额混凝土配比说明:混凝提配比中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有32.5-62.5四级,根据不同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或防水混凝土的需要,在各项配比中选定一项强度等级的水泥,除设计规定水泥强度等级外,使用其他水泥强度等级时,基价不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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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根据定额规定实际用水泥的标号与定额标号不同时不能换算,水泥价差按定额分析含量进行调整。实际采用42.5水泥但定额配合比采用32.5水泥,只能按32.5水泥的含量调整32.5水泥的市场价差。如果是特殊情况,经建设单位同意,在混凝土水灰比与定额相同的情况下,可以按定额32.5水泥含量按市场42.5水泥调整价差。否则不允许。另一种情况是当采用42.5水泥施工时(与定额水泥标号不同时)经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出具关于42.5水泥的配合比并经政府专业部门认可,可以编制采用42.5水泥的补充定额进行结算。
2012-08-09 1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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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现场实际都是使用的42.5水泥,如果当地没有32.5水泥并且经过发包人事先同意的情况下,结算中水泥价格可以按配合比中42.5水泥用量进行调整。如果当地有32.5水泥;发包人事先没有同意的情况下不可以调整。
2012-08-09 05: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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