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包工程的标段如何划分

    北京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当以单位工程为最小单位,将其发包给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 建设单位将单位工程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的,视为肢解发包。同时北京市《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有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单位工程的认定标准,九个分部工程、以及红线内的市政工程,均应包含在单位工程的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再行发包的精装修工程、旧房改造的装修工程,可以由建设单位单独发包。这是否意味着,列为分部工程 的电梯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不能单独发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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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分包是非关键性非主体工作,剩下还能有多少呢?一两个标段就行了。

    2012-08-17 08:19:14 

  •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指定分包商是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合同条款规定,业主有权将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或涉及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等工作内容发包给指定分包商实施。   由于指定分包商是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因而在合同关系和管理关系方面与一般分包商处于同等地位,对其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协调工作纳入承包商的管理之中。指定分包工作内容可能包括部分工程的施工;供应工程所需的货物、材料、设备;设计;提供技术服务等。 所以电梯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独发包。

    2012-08-17 07: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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