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延期的招标项目材料价差如何处理

    招标项目,合同规定施工期材料价差超过投标期5%时,按月计量给予5%以上部分的材料价差。合同工期15个月,因业主的原因实际工期延长了6个月。施工单位在作工程结算时,以索赔形式提出延期的6个月除合同约定的5%以上的材料价差外,0~5%部分的材料价差也计量支付。理由是工程竣工超过了合同工期(是在合同期外)。请问索赔理由成立吗?(业主原因的延期就不适用招标文件了吗?)假如索赔理由成立,怎样计算材料价差较为合规合理。谢谢!业主结算时已补偿支付了临设费、相关的措施费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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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部分的材料价差也计量支付。理由是工程竣工超过了合同工期(是在合同期外)。请问索赔理由成立吗? 这项索赔不成立,只有超过的部分才能索赔。 (业主原因的延期就不适用招标文件了吗?)假如索赔理由成立,怎样计算材料价差较为合规合理。谢谢!业主结算时已补偿支付了临设费、相关的措施费等项目。 业主方已经补偿支付了临设费、相关的措施费等项目,说明业主方对因业主的原因实际工期延长了6个月处理措施是积极的,施工方不应该再提违约的难题来为难业主方。但设备、大型工具租赁费应该补偿。

    2012-09-03 19: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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