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一共有几版??都是哪一年出的? 甲方只说采用山东03消耗量定额,人工=48,其他没说,在合同签订时应该注意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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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招标文件,招标问价要求用哪个价目表和取费表就用哪个,不能单靠想象的。 一般是使用最新的,计算规则和费用组成,文件号鲁建标字【2011】19号

    2012-09-16 19: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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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2006年2月 (含2006年10月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相关内容) 山 东 省 建 设 厅 鲁建标字[2006]2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 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费用计算规则”)。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原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4]15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和原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鲁标定字[2002]11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目 录 一、总说明----------------------------------------------4 二、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5 三、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15 四、装饰工程费用计算程序--------------------------------19 五、建筑、装饰工程费率表--------------------------------21 六、工程类别划分----------------------------------------23 附件: 1、山东省建设厅鲁建发[2005]2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28 2、关于发布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用中安全施工费费率的通知(鲁标定字[2007]4号)---------------------------------34 3、《莱芜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35 一、总 说 明 (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2004]3号)》,为同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 (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二、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   建筑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附表)。 一、直 接 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⑵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⑶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⑷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⑸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⑴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⑵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⑶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⑷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 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综○合○解○释费用项目-1:材料费中的采购及保管费;是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建筑工程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费率为2.5% 。 根据采购保管合同分工或方式的不同,采购及保管费一般按下列比例分配: ①建设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并自行保管,施工单位随用随领,采购及保管费全部归建设单位。 ②建设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交由施工单位保管,建设单位计取采购及保管费的40%,施工单位计取60% 。 ③施工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并自行保管,采购及保管费全部归施工单位。 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材料价格取定表中的材料单价,已包括采购及保管费。 建设单位采购或施工单位经建设单位认价后自行采购,其付款价一般(双方未另行约定时)均为材料供应至施工现场的落地价(应含卸车费用),未包括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 ⑸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综○合○解○释费用项目-2: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坚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实验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一般鉴定、检查,是指按相应规范所规定的材料品种、材料规格、取样批量、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检测项目等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 水泥、石灰、各种砌筑砖和砌块(均含空心)、成品预制砼构件、钢筋(含钢筋网和钢绞线)、钢结构用钢材、焊条以及结构连接用的高墙螺栓、焊接球和螺栓球、各种防水卷材等材料,按规范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属于一般鉴定、检查。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砌筑砂浆抗压试块、砼配合比设计、砼抗压试块、抗渗试块和抗着试块、现场预制砼构件、钢筋连接等施工单位自制或自行加工材料,按规范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也属于一般鉴定、检查。 一般鉴定、检查所涉及的上述工程材料(砂、碎石、水除外)的检验试验费,按占材料费的3‰计算。 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材料价格取定表中的材料单价,已包含检验试验费。 建设单位采购或施工单位经建设单位认价后自行采购,其付款价一般(双方未另行约定时)均为材料供应至施工现场的落地价(应含卸车费用),未包括材料的检验试验费。 规范规定之外要求增加鉴定、检查的费用,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属于一般鉴定、检查范围的材料,除外)要求进行再检验的费用;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用;对构件进行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的检验试验费用等,不包括在检验试验费内。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二)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包括内容: 1. 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4.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5.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8.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10.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保温、防护措施所增加的费用,以及因工效和机械作业效率降低所增加的费用。 12.垂直运输机械费及超高增加费:指工程施工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和建筑物高度超过20米时,人工、机械降效等所增加的费用。 13.构件运输及安装费:指混凝土、金属构件、门窗等自堆放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吊装点的运输费用;以及混凝土、金属构件的吊装费用。 14.总包服务费:指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二、间接费 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一)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 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缴纳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3.社会保障费 ⑴养老保障金:是指企业按省财政厅、省建设厅鲁财综[2003]25号文件的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障金。 ⑵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⑶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 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6.安全施工费:是指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必需的各项费用。 (二)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三.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税金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综○合○解○释费用项目-3:施工现场场地的大小,因工程规模、工程地点、周边情况等因素的不同而各不相同,一般情况下,场地周边围挡范围内的区域,为施工现场。 若确因场地狭窄,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施工现场之外存放材料、或必须在施工现场采用立体架构形式存放材料时,其由场外到场内的运输费用,或立体架构所发生的搭设费用,按实另计。 ○综○合○解○释费用项目-4:关于施工现场的基础条件: ①一平:建设单位应将施工现场场地(包括建筑物占地和施工用地)平整至设计室外地坪,提供给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场地不能达到设计室外地坪标高时,施工单位依据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建筑消耗量定额及相应规定,另行单独计算费用。 ②三通:建设单位应将自来水水源、强电电源、道路(非指硬化道路),提供至距单体(含小区中的单体)或构筑物工程中心50m半径范围内,并设水、电计量表。建设单位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时,施工单位依据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建筑、安装消耗量定额及相应规定,另行单独计算费用。 ○综○合○解○释费用项目-5:工业建筑中的钢结构工程,檐口高度超过21m时,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乘系数1.1;其他结构工程,檐口高度超过21m时,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乘系数1.15 。 ○综○合○解○释费用项目-6:公用建筑中有空间跨度的展览馆、影剧院(非钢结构),跨度超过24m的Ⅰ类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乘系数1.15;跨度超过18m的Ⅱ类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乘系数1.08 。 附表: 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 1.人工费 直接工程费 2.材料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1.环境保护 2.文明施工 3. 临时设施 4.夜间施工 直接费 5.二次搬运 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措施费 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8.脚手架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建 10.施工排水、降水 筑 1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安 12.垂直运输机械费及超高增加 装 13.构件运输及安装 工 14.总包服务 程 间接费 1.管理人员工资 费 2.办公费 3.差旅交通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6.劳动保险费 企业管理费 7.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 9.财产保险费 10.财务费 11.税金 12.其他 1.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社会保障费 ⑴养老保障费 规 费 ⑵失业保险费 ⑶医疗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6.安全施工费 利 润 税 金 三、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一)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 序 号 费 用名称 计 算 方 法 一 直接费 ㈠+㈡ ㈠直接工程费 Σ{工程量×Σ[(定额工日消耗数量×人工单价)+(定额材料消耗数量×材料单价)+(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㈠/省价直接工程费 Σ(工程量×省基价) ㈡措施费 1+2+3 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 按定额规定计算 2、参照省发布费率计取的措施费 ㈠/×相应费率 3、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的措施费 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 ㈡/其中省价措施费 见说明 二 企业管理费 [㈠/+㈡/]×管理费费率 三 利润 [㈠/+㈡/]×利润率 四 规费 [一+二+三]×规费费率 五 税金 [一+二+三+四]×税率 六 建筑工程费用合计 一+二+三+四+五 说明: ⑴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是指建筑消耗量定额中列有相应子目或规定有计算方法的措施项目费用。例如:砼、钢筋砼模板及支架、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构件运输及安装费等。 (注:本类中的措施费有些要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计算)。 ⑵参照省发布费率计取的措施费是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市场情况和多数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技术水平等测算发布了参考费率的措施项目费用。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及冬雨季增加费、二次搬运费以及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 ⑶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的措施费是指承包人按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用。例如: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费用等。 ⑷省价措施费是指按照省价目表中的人、材、机单价计算的措施费与按照省发布费率及规定计取的措施费之和。 ⑸计算程序中,直接工程费中的“工程量”,不包括消耗量定额第二章“地基处理与防护”中排水与降水及第十章“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计算程序 序号 费用项目名称 计 算 方 法 一 分部分项工程费合价 ΣJi×Li 分部分项工程费综合单价(Ji) 1+2+3+4+5 1、人工费 Σ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工日消耗量×人工单价 1、人工费 Σ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工日消耗量×省价目表单价 2、材料费 Σ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2、人工费 Σ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材料消耗量×省价材料单价 3、施工机械使用费 Σ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3、施工机械使用费 Σ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省价机械台班单价 4、企业管理费 (1、+2、+3、)×管理费费率 5、利润 (1、+2、+3、)×利润率 分部分项工程量(Li) 按工程量清单数量计算 二 措施项目费 Σ单项措施费 单项措施费 某项措施项目基价+省价措施费基价×(管理费费率+利润率) 三 其他项目费 ㈠+(二) ㈠招标人部分 ⑴+⑵+⑶ ⑴预留金 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实际计列 ⑵材料购置费 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实际计列 ⑶其他 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实际计列 ㈡投标人部分 ⑷+⑸+⑹ ⑷总承包服务费 由投标人根据拟建工程需要或参照省发布费率计列 ⑸零星工作项目费(按零星工作清单数量计列) 零星工作人工费+零星工作省价人工费×(管费费率+利润率)+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⑹其他 由投标人根据拟建工程需要计列 四 规费 [一+二+三]×规费费率 五 税金 [一+二+三+四]×税率 六 建筑工程费用合计 一+二+三+四+五 注:序号二中“某项措施项目基价”,系指按计算程序(一)“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计算的某项措施费金额。 四、装饰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一)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 序 号 费 用名称 计 算 方 法 一 直接费 ㈠+㈡ ㈠直接工程费 Σ{工程量×Σ[(定额工日消耗数量×人工单价)+(定额材料消耗数量×材料单价)+(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其中:人工费R1 Σ(工程量×定额工日消耗数量×省价人工单价) ㈡措施费 1+2+3 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 按定额规定计算 2、参照费率计取的措施费 R1×相应费率 3、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的措施费 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 其中:人工费R2 Σ措施费中省价人工费 二 企业管理费 (R1+ R2)×管理费费率 三 利润 (R1+ R2)×利润率 四 规费 [一+二+三]×规费费率 五 税金 [一+二+三+四]×税率 六 装饰工程费用合计 一+二+三+四+五 注:措施费中省价人工费中R2,是指按照省价目表中人工单价计算的人工费预案照省发布费率及规定计取的人工费之和。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计算程序 序号 费用项目名称 计 算 方 法 一 分部分项工程费合价 ΣJi×Li 分部分项工程费综合 单价(Ji) 1+2+3+4+5 1、人工费 Σ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工日消耗量×人工单价 1、人工费 Σ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工日消耗量×省价目表单价 2、材料费 Σ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2、人工费 Σ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材料消耗量×省价材料单价 3、施工机械使用费 Σ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 班单价 3、施工机械使用费 Σ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省价机 械台班单价 4、企业管理费 1、×管理费费率 5、利润 1、×利润率 分部分项工程量(Li) 按工程量清单数量计算 二 措施项目费 Σ单项措施费 单项措施费 某项措施项目基价+其中省价人工费×(管理费费率 +利润率) 三 其他项目费 ㈠+(二) ㈠招标人部分 ⑴+⑵+⑶ ⑴预留金 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实际计列 三 ⑵材料购置费 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实际计列 ⑶其他 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实际计列 ㈡投标人部分 ⑷+⑸+⑹ ⑷总承包服务费 由投标人根据拟建工程需要或参照省发布费率计列 ⑸零星工作项目费(按零星 工作清单数量计列) 零星工作人工费+零星工作省价人工费×(管费费率 +利润率)+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⑹其他 由投标人根据拟建工程需要计列 四 规费 [一+二+三]×规费费率 五 税金 [一+二+三+四]×税率 六 装饰工程费用合计 一+二+三+四+五 注:序号二中“某项措施项目基价”,系指按计算程序(一)“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计算的某项措施费金额。 五、建筑工程费率表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     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 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装 饰 工 程 构 筑 物 工 程 费用名称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企业管理费 8.9 7.1 5.1 107 85 51 7.1 6.3 4.1 利润 7.6 4.3 3.2 36 23 17 6.3 5.1 2.4 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 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装 饰 工 程 构 筑 物 工 程 费用名称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企业管理费 5.8 4.1 2.5 4.6 3.5 2.5 利润 4.7 3.4 1.4 3.6 2.8 1.0 税金 市区 3.44 县城、城镇 3.38 市县镇以外 3.25 (二)措施费、规费费率表     单位:% 工程名称 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 装饰工程 措 施 费 环境保护费 0.15 1.0 文明施工费 0.40 0.80 临时设施费 1.0 14 夜间施工费 0.7 4.2 二次搬运费 0.6 3.8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0.8 4.7 已完工程保护费 0.15 0.15 总承包服务费 0.3 规 费 工程排污费 按环保部门有关规定计算 工程定额测定费 按各市有关规定计算 社会保障费 按建安工作量2.6%计算 住房公积金 按有关规定计算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按实际工程投保金额计算 安全施工费 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 其中: 1、装饰工程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计费基础为价目表基价,其他项目取费基础均为定额人工费。 2、措施费中人工费含量: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及二次搬运费为20% 。其余按10% 。 六、工程类别划分 (一)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装修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及相关部位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或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2、使用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Ⅰ类工程套用。 (6)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体砼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Ⅰ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大于600m3,按构筑物Ⅱ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小于600m3,大于50m3按构筑物Ⅲ类工程计算;小于50m3的设备基础,按相应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工程类别确定。 (7)同一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时,按建筑面积大的结构形式确定工程类别。 (8)强夯工程,均按单独土石方工程Ⅱ类执行。 (9)新建建筑工程中的装饰工程,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工程类别: ①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合计在100元以上的,为Ⅰ类工程。 ②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合计在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为Ⅱ类工程。 ③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合计在50元以下的,为Ⅲ类工程。 ④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计算:按第九章计算出全部装饰工程量(包括外墙装饰),套用价目表中相应项目的定额人工费,合计后除以被装饰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⑤单独外墙装饰,每平方米外墙装饰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在50元以上的,为Ⅰ类工程;装饰定额人工费在50元以下,20元以上的,为Ⅱ类工程;装饰定额人工费在20元以下的,为Ⅲ类工程。 ⑥单独招牌、灯箱、美术字为Ⅲ类工程。 (10)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有两个指标者,确定类别时需满足其中一个指标。 (二)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 程 名 称 单位 工 程 类 别 Ⅰ Ⅱ Ⅲ 工 业 建 筑 工 程 钢结构 跨度 建筑面积 m m2 >30 >16000 >18 >10000 ≤18 ≤10000 其他 结构 单层 跨度 建筑面积 m m2 >24 >10000 >18 >6000 ≤18 ≤6000 多层 檐高 建筑面积 m m2 >50 >10000 >30 >6000 ≤30 ≤6000 民用建筑工程 公用 建筑 砖混 结构 檐高 建筑面积 m m2 - - 30<檐高<50 6000<面积<10000 ≤30 ≤6000 其他 结构 檐高 建筑面积 m m2 >60 >12000 >30 >8000 ≤30 ≤8000 居住 建筑 砖混 结构 层数 建筑面积 层 m2 ― ― 8<层数<12 8000<面积<12000 ≤8 ≤8000 其他 结构 层数 建筑面积 层 m2 >18 >12000 >8 >8000 ≤8 ≤8000 构筑物工程 烟囱 砼结构高度 砖结构高度 m m >100 >60 >60 >40 ≤60 ≤40 水塔 高度 容积 m m3 >60 >100 >40 >60 ≤40 ≤60 筒仓 高度 容积(单体) m3 >35 >2500 >20 >1500 ≤20 ≤1500 贮池 容积(单体) m3 >3000 >1500 ≤1500 单独土石方工程 单独挖、填土石方 m3 >15000 >10000 5000<体积≤10000 桩基础 工程 桩长 m >30 >12 ≤12 山 东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鲁建发字[2005]29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部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 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部建办[2005]89 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鲁建标字[2004]3号)中措施费所含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及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组成。 第五条 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按我省发布的各专业工程相应费率确定;安全施工费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定计取办法。 第六条 编制工程概(预)算,应依据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计列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七条 实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在措施费项中单独列出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在规费中列出安全施工费。投标方应根据工程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结合自身条件单独报价。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报价,不得低于按省发布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90%,安全施工费按各市的规定全额计取。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第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及支付计划提交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核,并设立专项费用支付账号,作为保证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未提交支付计划和设立专项账户的,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安全监督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 各市安全监督站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组织联合检查。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省、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发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相关费率。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清单 类别 项目名称 具 体 要 求 环 境 保 护 费 材料堆放 ⑴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⑵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⑶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垃圾清运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环保部门要求所需的其它保护费用 文 明 施 工 费 施工现场围挡 ⑴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m; ⑵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五板一图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企业标志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志或企业标识 场容场貌 ⑴道路畅通; ⑵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 ⑶工地地面硬化处理; ⑷绿化。 宣传栏等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文明施工做法 临 时 设 施 费 现场办公生活设施 ⑴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等临时设施。 ⑵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⑶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配电 线路 ⑴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⑵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⑶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配电箱开关箱 ⑴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⑵按二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接地保护装置 施工现场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用水 生活 用水 施工 用水 安 全 施 工 费 接料平台 ⑴脚手架横向外侧1~2m处的部位,从底部随脚手架同步搭设,包括架杆、扣件、脚手架、拉结短管、基础垫板和钢底座。 ⑵在脚手架横向1~2m处的部位,在建筑物层间地板处用两根型钢外挑,形成外挑平台。包括两根型钢、预埋件、斜拉钢丝绳、平台底座垫板、平台进(出)料叩门以及周边两道水平栏杆。 上下脚手架人行通道(斜道) 多层建筑施工随脚手架搭设的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一般成“之”字形。 一般防护 安全网(水平网、密目式立网)、安全帽、安全带 通道棚 包括杆架、扣件、脚手扳 防护围栏 建筑物作业周边防护栏杆,施工电梯和物料提升机吊篮升降处防护栏杆,配电箱和固位使用的施工机械周边围栏、防护棚,基坑周边防护栏杆以及上下斜道防护栏杆。 消防安 全防护 灭火器、砂箱、消防水桶、消防铁锨(钩)、高层建筑物安装消防水管(钢管、软管)、加压泵等。 安 全 施 工 费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 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 通道口 防护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芭。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预留洞 口防护 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电梯井 口防护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网。 楼梯边防护 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cm高的踢脚板。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它设施。 高空作 业防护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安全警示 标志牌 危险部位悬挂安全警示牌、各类建筑材料及废物堆放标志牌。 其他 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培训和有关器材的配置及检修等费用 其它必要的安全措施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 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如修订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关于发布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用 中安全施工费费率的通知 鲁标定字[2007]4号 各市定额站(造价处、办)、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和改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确定,对鲁建标字[2006]2号、鲁建标字[2006]5号文件发布的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用中的安全施工费费率标准予以发布,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安全施工费按不同专业工程分别计取,全省统一标准如下:建筑工程(包括附属的装饰装修、水、电、暖、通、智能等)为2.0%;其他工程为1.0%。其计算基础按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的规定执行。 二、安全施工费作为规费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不再自行测算发布安全施工费费率,但要加强对安全施工费的使用管理。 四、本通知自二○○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之前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印发《莱芜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落实到位,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建发[2005]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莱芜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贯彻落实。 二OO六年二月十六日 莱芜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落实到位,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建发[2005]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鲁建标[2004]3号)中措施费所含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及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组成。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和相关费用支付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费用的确定与支付 第七条 编制工程概(预)算,应依据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计列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八条 实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在措施费项中单独列出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在规费中列出安全施工费。投标方应根据工程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结合自身条件单独报价。 第九条 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按省发布的各专业工程相应费率确定。实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报价,不得低于按省发布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十条 安全施工费的确定: (一)在编制预算(标底)和投标报价时,暂按工程税前总造价的1.3%确定; (二)工程竣工后,按照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计取办法和规定据实结算。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将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存入专项费用支付账户;其中,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按省发布的各专业工程相应费率预存,安全施工费按工程税前总造价的1.3%预存。使用96年《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综合定额》计价的工程,其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按《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等计价依据重新计取预存。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费率及安全施工费的计取方式。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预存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存额的30%,预存额余额按施工进度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第四章 安全施工费的核定 第十三条 施工承包单位应根据现行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安全施工防护方案并报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审查。 第十四条 工程主体竣工时,由施工单位向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并组织造价、安监、监理、建设单位对安全设施项目具体设置内容进行现场测量,填写《莱芜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费核定书》(以下简称《核定书》),报建设单位核验。建设单位应自接到《核定书》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验;5个工作日内未予以核验且未向造价管理机构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 第十五条 施工承包单位将核验后的《核定书》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安全施工费,以此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必须按《核定书》核定的金额支付安全施工费。施工承包单位未提供《核定书》的、施工现场达不到安全作业环境要求的工程,不得计取安全施工费;对不具备上述计取条件而施工单位计取安全施工费的工程,建设单位或受托的中介机构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应扣除该工程的安全施工费。 第五章 费用支付使用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及支付计划提交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作为保证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未提交支付计划和未按规定将费用存入专项账户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因故解除合同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变更情况报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二十一条 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市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承包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组织联合检查。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实施细则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2012-09-16 19: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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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中有规费表,按表格计取,没有的,按定额计价表计取

    2012-09-17 08: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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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你单开一个预算文件后(不打开预算文件无法查看帮助),点击帮助然后查看山东2006序列定额相关文件。 2、你在相关文件就可以查看有关人工费的文件,每个时期的都有。

    消耗量

    03消耗量定额

    2012-09-17 08: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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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上哭泣的雨回答的很详细,值得学习

    2012-09-18 01: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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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就要根据合同和招标文件约定了,如果没有约定就要按照最新的取费程序

    2012-09-16 21: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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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03采用山东03消耗量定额,人工=48,这个只能说明,人工费是48。 要注明执行最新山东价目表(选择执行的是11价目表),这样就是执行最新的价目表,只是人工费调整日值是48元。 这样还比较有利

    2012-09-17 07: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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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只说采用山东03消耗量定额,人工=48,若是今年的过工程,你就采用山东03消耗量定额,11价目表,人工=48。 在合同签订时应该注意什么?应该注意写明执行现行的取费标准、计算规则和费用组成,详见文件号鲁建标字【2011】19号、执行11价目表的情况、及主要材料价格确定事项。若为包死价,要说明结算时如何调整。

    2012-09-17 08: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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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楼上们的观点

    2012-09-17 11: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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