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如下约定核价应当如何理解

    6.5.2在主体结构施工前15天核价一次,此后如遇市场价格波动,以核价当月发布的《重庆造价信息》中C30混凝土单价为基准价,每月按如下原则进行调整: 6.5.2.1如当月发布的《重庆造价信息》中C30混凝土单价与核价当月《重庆市造价信息》中的C30混凝土单价相比价格偏差不大于6%,则当月混凝土价格不作调整; 6.5.2.2如当月发布的《重庆市造价信息》中C30混凝土单价与核价当月《重庆市造价信息》中的C30混凝土单价相比价格偏差大于6%,则该月混凝土价格按当月发布的《重庆造价信息》中C30混凝土单价与核价当月的C30混凝土单价差价进行相应的调整。 疑问:1、甲方初次核价后,其后的核价并未依靠《重庆市造价信息》来作比较进行调整,而是市场询价,现今工程即将完成交验,作为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重新核价的要求吗?可不可以追加工程进度款的方式要回这笔差价。 2、除第一次核价外,其余的核价是不是以上次核价为基础,信息价(上次核价的信息价与本月的信息价)波动大于6%,则在上次核定的单价上直接调整信息价上的相差部分? 3、请高人帮助解决,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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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同中注明了在主体结构施工前15天核价一次,并未说明每月要核价,在每月的进度款没有与核价比较是可以向甲方申请重新核价,追加进度款的。 2、合同中注明了在主体结构施工前15天核价一次,并未说明每月要核价,可以用上次核价与信息价比较,波动大于6%就应该增加或者是减少。

    2012-09-25 18:30:38 

  • 疑问:1、甲方初次核价后,其后的核价并未依靠《重庆市造价信息》来作比较进行调整,而是市场询价,现今工程即将完成交验,作为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重新核价的要求吗?可不可以追加工程进度款的方式要回这笔差价。 可以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执行,毕竟执行市场价双方争议较多; 2、除第一次核价外,其余的核价是不是以上次核价为基础,信息价(上次核价的信息价与本月的信息价)波动大于6%,则在上次核定的单价上直接调整信息价上的相差部分? 不管核几次价都按基础报价为基数。

    2012-09-26 08:12:40 

  • 1、合同6.5.2.约定主体结构施工前15天核价一次,既没有约定每月核价一次有没有实施每月核价的程序,因此以后逐月均应该是以主体结构施工前15天的核价为依据与该月信息价进行比差调整计算。既然施工过程中各月份没有依此计算工程进度付款,则应该进行计算并申请价格比较以后所应该增加的工程款支付。 2、除第一次核价以后,其余逐月没有进行核价时,则逐月均可以以第一次核价与逐月信息价比差,返波动偏差大于6%时即据实调整就行了。 因为最终结果是以逐月信息价为准与核价波动偏差6%以上的调整额度。

    2012-09-26 09:33:47 

  • 这个很有难度啊

    2012-09-26 09: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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