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实结算的工程漏项的能否增加

    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于工程造价结算有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工程一经招投标,在工程结算时,必须按投标价+签证+变更的形式计算,如果双方在结算方式中约定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决算,能否对招标报价中遗漏的工程量和项目(实际已完成)进行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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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确的说,法律法规中不会硬性规定,必须用哪种结算方式结算。如果双方结算方式约定为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可以做为合同的补充条件,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招标报价中遗漏的工程量和项目可以进行追加。

    2012-09-30 17:44:28 

  • 这是潜在的规则呀,中标价就是招标时,图纸范围以内的所有内容的报价,漏项视为自动放弃。 计算时只能是中标价+变更+签证的公式计算的。 漏项的不能增加。

    2012-09-30 16: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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