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临时道路

    在深圳定额计价办法中规定,临时设施费中包括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实际工程中,在施工范围内有一条沥青路(工程施工前就有),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也用过此路。到工程竣工,室外工程施工时,此路因设计需拆除重做,由施工单位拆除了此路。可到结算时,建设单位以临时设施费中包括临时路的费用,施工单位没有在此路的位置做临时路,所以拆除费用就不给施工单位了(也就是以做路的费用顶拆除的费用),请问建设单位的这种说法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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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合理,项目建设里甲方负责三通一平是最基本的项目,由施工单位负责拆除临时道路是不合理,建议进行签证设置。

    2012-10-11 0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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