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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qq.com 2012-10-27 21:43:22 | 重庆市 其他专业 | 2750查看 3回答
重庆 二次搬运费是否增加的问题
工程在江津区,清单计价,控制价编制采用08定额。合同中约定措施费包干使用,不作调整。但合同执行中,甲方提出,将钢筋材料堆场由踏勘时的地点变为生活区附近,新的堆场距离工程施工现场约1000米。 请问:1、这种情况下能否向甲方索赔?如果能,索赔什么费用,二次搬运费、材料运输费、还是其他什么费用? 2、施工现场具体指的什么区域?生活区算吗? 3、二次搬运费若按时结算,这个“按实”怎么理解呢?是由双方干之前谈,还是干完了依据实际发生额计算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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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1、这种情况下能否向甲方索赔?如果能,索赔什么费用,二次搬运费、材料运输费、还是其他什么费用?可以索赔,甲方这种要求导致了材料的搬运费增加,并且不属于施工方踏勘现场失误所致,因此是要支付施工方多付出的搬运费。 2、施工现场具体指的什么区域?生活区算吗?生活区不属于施工区,二者是分开的。 3、二次搬运费若按时结算,这个“按实”怎么理解呢?是由双方干之前谈,还是干完了依据实际发生额计算呢?组织措施费一般是按费率计取的,因此这个据实应该指发生就计取,不发生就不计取。
2012-10-27 21: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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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次搬运费是指施工现场场地狭小 无法堆放材料造成的 2.施工现场的区域布置应有施工方制定方案 报甲方完成 由甲方提出的原因 做任何的变动 都应该保留甲方提出方案的会议纪要及收集材料 准备向甲方索赔 3 按实的话就报 堆场及生活区的拆除和重新布置的 临时设施进出场费 二次搬运费不适宜索赔 按定额的话 当然甲方要是不懂 你可以找他要 呵呵
2012-10-27 22: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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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以索赔。这个材料堆放地改变了,而不是现场踏勘的地点,增加了二次搬运的距离,所以应向甲方索赔。 2.施工区和生活区是分开的,只是两地相隔不是很远而已。 3.就是按实际发生情况计费。如果事情发生,就记取费用,上报甲方;如果没发生,就不计费。
2012-10-28 00: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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