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合同中的疑问 急求!!!!!!!

    一个附属工程, 在合同中 未明确约定 到底是 固定总价 还是 固定单价 或是其他形式, 均没有说明 在合同条款中 只有约定 商品混凝土涨幅10%以内不调整 10%之外 可以调整,对于其他材料没有做约定。 对于工程量增减和变更以签证为准。 我个人理解,应该是一个据实结算的合同。 1.现在工程结算,对于工程量增减的部分是全部参考原投标的综合单价,还是重新按照市场价组价????? 2.设计变更部分和原标书漏项的部分,是重新按市场价计算综合单价么? 3.投标书中暂列金额有一个预留金, 现在工程结算, 如何处理这个预留金? 我个人理解 预留金是甲方提供的, 与施工方无关, 如果实际中未使用预留金, 在结算书中 应该不计算预留金,不知道是否正确? 还望高人们 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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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回答你的问题之前,我先说明个问题,合同是工程结算的依据,所以在签订合同之前要注意合同的内容。下面逐步回答你大问题: 1、对于工程量增减部分的综合单价,还是参考合同的规定,是固定总价合同还是单价合同。前者是不可以调价的,要是单价合同,可以更具市场价重新组价调整。 2、 设计变更部分和原标书漏项的部分,按市场价重新调整。 3、标书中的暂列金额,是甲方提供的一种预留,主要用于现场发生的工程签证和索赔,要是没有发生,在结算时不计算预留金。 上面的回答,希望对你能有帮助。满意请给个回复。

    2012-11-02 1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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