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材料价差计取的问题

    合同规定:按实结算,按苏建定(200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及《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版和补充定额进行结算、税前总价下浮6%;凡造价信息中没有信息价的材料均由发包人认质认价后承包人采购,列入发包人认质认价材料。发包人认质认价材料费用不参与总价下浮。 现在钢筋材料价格是甲方确认价,但确认价低于信息价,所以存在一个价差,如果计价中按确认价进入计价,计取各项费用,然后材料单独拿出,人机进去下浮,请问此时是否还需计取价差。 如果不计取价差,那么就按确认价进入计价,然后此部分材料价拿出来不参与下浮,这样对不对? 求大师们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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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不计取价差,那么就按确认价进入计价,然后此部分材料价拿出来不参与下浮,这样对不对? ——是的,材料价格不下浮

    2012-11-06 15:13:39 

  • 从总造价中减去甲方认质认价材料费后,再下浮,然后再将这部分费用加上,就是下浮后总价(认质认价材料费不下浮)

    2012-11-06 17:19:59 

  • 同意英雄寂莫的说法。

    2012-11-06 17:56:10 

  • 在原合同中规定:“按实结算,凡造价信息中没有信息价的材料均由发包人认质认价后承包人采购,列入发包人认质认价材料。发包人认质认价材料费用不参与总价下浮。”钢筋作为主要材料,在造价信息中通常都有此价格,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及时与甲方定质定价的钢筋进行磋商,如何处理甲方的钢筋认定价与信息价之间的价差? 如果等到工程结束进入审计阶段,此部分价差应该很难要到。

    2012-11-06 17:41:07 

  • 同意各位的意见。

    2012-11-07 08:06:14 

  • 钢筋、水泥等一般情况下信息指导价都有,甲方不应该定价,但你这种情况特殊,把此部分材料价拿出来不参与下浮才对,差价可以参加下浮!

    2012-11-06 15: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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