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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低成海 2012-11-11 23:54:28 | 湖北省 其他专业 | 671查看 2回答
关于签证和预留金的抵消问题
依据暂列金额的解释:用于支付索赔费用、签证费用、设计变更等。 现在制作结算书,我的思路是这样的:暂列金额即预留金(如下图)不去动它,在分部分项费用里面属于签证或者变更部分,以负数计算(如下图) 这样最终的结果 就是 暂列金额 抵消部分 签证的金额 请问我做法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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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依据暂列金额的解释:用于支付索赔费用、签证费用、设计变更等。 现在制作结算书,我的思路是这样的:暂列金额即预留金(如下图)不去动它,在分部分项费用里面属于签证或者变更部分,以负数计算(如下图) 这样最终的结果 就是 暂列金额 抵消部分 签证的金额 暂列金额应该在结算中,与变更项目一起汇总,以负数表示,如变更项目10000,暂列金额-11000,合同金额不变。变更项目-1000元,结算总造价比合同总价降低了1000元。
2012-11-12 08: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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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处理也行,一般的做出变更签证的金额计入总价,然后减去原来预留金的金额即是最后结算价格的
2012-11-12 08: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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