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定总价合同中的税费是按3.4取的,结算时能按3.48%进行调整吗?

    工程当时投标报价的税费是按3.4%取的,投标报价时间为税费调整文件发布后,中标后签订了总价包干合同,并规定工程增加洽商部分的结算按原中标清单单价和取费执行。现在结算有部分洽商工程,请问原包干部分和洽商部分工程税费率可按3.48%进行调整吗?

    问题补充:投标报价时候就已经出了京造定[2012]2号文件了,但不知道为什么,做这个预算的人员费率取的3.4%。总包和甲方的合同有税费不进行调整的条款,我们是专业分包,和总包签订的合同并没有说到税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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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采纳
    按合同要求不能改变。

    2012-11-29 21:58:03 

  • 不能调整税率的

    2012-11-27 11:56:30 

  • 我觉得可以,政策的影响改变工程造价是能说的过去的

    2012-11-27 11:55:28 

  • 工程当时投标报价的税费是按3.4%取的,投标报价时间为税费调整文件发布后,中标后签订了总价包干合同,并规定工程增加洽商部分的结算按原中标清单单价和取费执行。现在结算有部分洽商工程,请问原包干部分和洽商部分工程税费率可按3.48%进行调整吗? 应该不可以调整。

    2012-11-27 23:40:28 

  • 京造定[2012]2号文件有规定: 2012年1月1日前完成的部分工程、全部工程按原税率3.4%执行。 2012年1月1日后完成的部分工程、新开工工程按新税率执行。 自己找个文件看看。

    2012-11-28 08:52:38 

  • 这个要看合同条款的要求了

    2012-11-29 09:10:14 

  • 国家税率不能变,必需按当实的税率,不能变更。

    2012-11-29 13:58:27 

  • 合同如约定的是总价合同,就不能调整了,合同规定工程增加洽商部分的结算按原中标清单单价和取费执行,那就只能执行投标时的费率,不能调整税金。

    2012-11-29 12: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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