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搞结算的高手请进!!!!

    合同中约定:对于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投标人可承担10%以内(含10%)的材料基期价格风险,招标人承担10%幅度以外的材料基期价格风险。若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10%,10%以内部分由投标人承担,10%以外部分由招标人承担,若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下浮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投标人受益。 原来投标书中 有一项风险金栏目。 现在工程是清单计价 据实结算, 我的思路是 1. 重新计算工程量 2. 对于价差超过10%以上的材料 对超出部分 进行补差 记取税金 原来风险金只是作为投标使用 现在结算 一切按实际价格计算 所以原来的投标风险金不做考虑 请问我的理解是否正确,若不正确,还望高人具体告知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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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的工程结算应该按合同条款约定调整办法进行结算,此工程材料价格 的调整办法是合同约定的材料价上涨超过10%,材料价下浮5%,这个风险是不对 等的,乙方风险大于甲方风险5%,结算应该按合同约定执行。 1. 结算 重新计算工程量应该可以,因为投标时的工程量一般是甲方提供,工程量 出现错误应该甲方承担。不知道合同有没有量差的调整办法。 2. 材料价上涨10%以上时,乙方可以调增10%以上部分的材料价差及其税金。 上浮的材料价不超过10%时乙方不做材料价差调整。 3. 材料价下浮低于5%以下时,乙方才可以下调5%以下部分的材料价差及其税金。 下浮的材料价不超过5%时乙方不做材料价差调整。

    2012-12-01 16: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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