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国家工期定额问题

    独立地下室共三层,32000M2,国家工期390天 地上部分共四栋(共一个地下室)。1#楼是405天,2#楼635天,3#楼460天,4#楼275天。 以上工程均由一家单位施工 根据国家工期规定: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2个以上(含2个)单项(位)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位)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单项(位)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加一个乘0.35系数;加 2个乘 0.2系数;加 3个乘 015系数; 4个以上的单项(位)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那根据这个,总工期是否为:390天+635天+(580+405+275)*0.15? 还是为:635天+(580+405+390)*0.15 个人觉得应该是前一种。因为地下室部分不是与地上部分同时施工的。所以不能合在一起*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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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一种计算方法是正确的,地下室部分需要单独计算工期。

    2012-12-01 00:09:33 

  • 我想问一下,你按第一种方法计算,最后审的时候通过了吗?
    我也是这种情况

    首次提交 2021-04-11 10:19:22  最近修改2021-04-11 10:19:23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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