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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qq.com 2012-12-02 08:42:15 | 山东省 计价软件GBQ4.0 | 11994查看 1回答
安装工程为什么只能算二类工程。怎样区分一类。二类,三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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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五、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说明 1.安装工程类别的划分,是根据各专业安装工程的功能、规模、繁简、施工技术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安装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制定的。 2.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工程建设各方作为评定工程类别等级、确定有关费用的依据,是共同遵循的统一标准。 3.工程类别等级,均以单位工程划分,一个单位工程一般只定一个等级类别。 4.一个单位工程中有多个不同的工程类别标准时,则依据主体设备,或主要部分的标准确定。 5.对于民用工程中列有单独标准的专业工程,可单独确定工程类别。 6.水塔、水池的安装工程及工业建筑物中未设计工业设备的安装工程,其类别按相应建筑工程的类别等级标准确定安装工程类别等级。 7.弱电工程是指电视监控、安全防范、办公自动化、通信广播、电视共用天线等系统。 8.该标准中缺项时,拟定为Ⅰ类工程的项目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准;Ⅱ、Ⅲ类工程项目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准,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二)工程类别标准 1.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类别 工 程 类 别 标 准 I 类 1、台重≥35t各类机构设备;精密数控(程控)机床;自动、半自动生产工艺装置;配套功率≥1500kw的压缩机(组)、风机、泵类设备;国外引进成套生产装置的安装工程。 2、主钩起重量桥式≥50t、门式≥20t起重设备及相应轨道;运行速度≥1.5m/s自动快速、高速电梯;宽度≥1000mm或输送长度≥100m或斜度≥10°的胶带输送机安装。 3、容量≥1000KV?A变配电装置;电压≥6KV架空线路及电缆敷设工程;全面积防爆电气工程。 4、中压锅炉和汽轮发电机组、各型散装锅炉设备及其配套工程的安装工程。 5、各类压力容器、塔器等制作、组对、安装;台重≥40t各类静置设备安装;电解槽、电除雾、电除尘及污水处理设备安装。 6、金属重量≥50t工业炉;炉膛内径φ≥2000mm煤气发生炉及附属设备;乙炔发生设备及制氧设备安装。 7、容量≥5000m3金属贮罐、容量≥1000m3气柜制作安装;球罐组装;总重>50t或高度>60m火炬塔架制作安装。 8、制冷量≥4.2MW制冷站、供热量≥7MW换热站安装工程。 9、工业生产微机控制自动化装置及仪表安装、调试。 10、中、高压或有毒、易燃、易爆工作介质或有探伤要求的工艺管网(线);试验压力≥1.0Mpa或管径φ≥500mm的铸铁给水管网(线);管径φ≥800mm的排水管网(线)。 11、附属于上述工程各种设备及其相关的管道、电气、仪表、金属结构及其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12、净化、超净、恒温、恒湿通风空调系统;作用建筑面积≥10000m2民用工程集中空调(含防排烟)系统安装。 13、作用建筑面积≥5000m2的自动灭火消防系统;智能化建筑物中的弱电安装工程。 14、专业用灯光、音响系统。 II 类 1、台重<35t各类机构设备;配套功率<1500kw的压缩机(组)、风机、泵类设备;引进主要设备的安装工程。 2、主钩起重量≥5t桥式、门式、梁式、壁行及旋臂起重机及其轨道安装;运行速度<1.5m/s自动、半自动电梯;自动扶梯、自动步行道;I类以外其他输送设备安装。 3、容量<1000KV?A变配电装置;电压<6KV架空线路及电缆敷设;工业厂房及厂区照明工程。 4、蒸发量≥4t/h各型快装(含整装燃油、气)、组装锅炉及其配套工程。 5、各类常压容器及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台重<40t各类静置设备安装。 6、I类工程以外的工业炉设备安装。 7、I类工程以外金属贮罐、气柜、火炬塔架等制作安装。 8、I类工程以外制冷站、换热站安装工程。 9、未有探伤要求的工艺管网(线);试验压力<1.0Mpa的铸铁给水管网(线);管径φ<800mm的排水管网(线)。 10、附属于上述工程的各种设备及其相关的管道、电气、仪表、金属结构及其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11、工业厂房除尘、排毒、排烟、通风和分散式(局部)空调系统;作用建筑面积<10000m2民用工程集中空调(含防排烟)系统安装。 12、作用建筑面积<5000m2的自动灭火消防系统;非智能建筑物中的弱电安装工程。 13、I类、II类民用建筑工程中及其室外配套的低压供电、照明、防雷接地、采暖、给排水、卫生、消防(消火栓系统)、燃气系统安装。 III 类 1、台重≤5t的各类机构设备;配套功率<300kw的压缩机(组)、风机、泵类设备;I、II类工程以外的梁式、壁行、旋臂式起重机及轨道;各型电动葫芦、单轨小车及轨道安装;小型杂物电梯安装。 2、蒸发量<4t/h各型快装(含整装燃油、气)锅炉、常压锅炉及其配套工程。 3、台重≤5t的静置设备安装。 4、III类民用建筑工程中及其室外配套的低压供电、照明、防雷接地、采暖、给排水、卫生、消防(消火栓系统)、燃气系统安装。 5、I、II类工程以外的其他安装工程。 2.炉窑砌筑工程 工程类别 工 程 类 别 标 准 I类 1、专业炉窑设备的砌筑。 2、中压锅炉、各型散装锅炉的炉体砌筑。 II类 一般炉窑设备的砌筑。 III类 I、II类工程以外的炉体砌筑。 附: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 2、使用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内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III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I类工程套用。 (6)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体砼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I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大于600m3,按构筑物II类工程计算;单体砼小于600m3,大于50 m3按构筑物III类工程计算;小于50 m3的设备基础,按相应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工程类别确定
2012-12-02 08: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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