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结算审计时变更大的情况下能否重新组价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中 , 工程数量变更很大,变增超过200%,合同没有特殊规定(合同没有规定工程量超过多少要重新组价),那么结算审计能否重新组价, 请问有没有什么别的文件规定 工程量超过百分之到少要重新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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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没有特殊规定,说明就不能重新组价,风险是双方必须要承担的。

    2013-01-15 11:40:43 

  • 合同中没有相应的规定条款,该合同性质就是开口工程量合同,工程量大了,招标时甲方成本又不可推卸的责任。建议重新核定工程量,再按合同价结算吧。

    2013-01-15 12:45:22 

  • 按照建设局指导文件10%为界进行合理调整。在网上搜索就可以查到。13清单对此解释较大差别,量大价低、量小价高。减少争议。但是对建设单位利点较好,可以适当把清单进行做少。

    2013-01-15 15:21:45 

  •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中 , 工程数量变更很大,变增超过200%,合同没有特殊规定(合同没有规定工程量超过多少要重新组价),那么结算审计能否重新组价, 请问有没有什么别的文件规定 工程量超过百分之到少要重新组价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只要合同中有相应单价,就应该执行合同单价,没有的可以重组,这种合同只要报价合理,工程量越大,利润的绝对值应该越大,为什么还要节外生枝的要求重新组价呢?

    2013-01-17 11:56:58 

  • 对于固定合同总价合同,原则上需要明确承包的内容、包干的范围(包括计价时采用什么样的图纸),材料主材价的计取方式等,常规上总价合同都约定除设计变更外,其它均不作调 整;而单价合同,对工程量只是暂定,结算时可以根据工程量按时结算,但中标后的综合单 价是不能变更的。 很显然,你属于固定合同总价的结算方式,由于业主的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的增减变化,从而引起费用的增减变化,应该只对该部分进行增减账计算,其它应保持不变,但是否采用原报价单价,如果有适用的单价,就保持不变,如果没有适用的单价,需重新双方认定。

    2013-01-16 15: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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